舒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舒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舒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舒城縣人民政府主管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工作的綜合經濟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內設機構:7個
  • 主任:李家響
  • 副主任:鄭書興
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現任領導

主任:張前敏

內設機構

節能辦(節能監察中心):負責節能監察中心(節能辦)日常工作;承辦招商引資、利用外資、關工老齡等工作。
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效能,建設、黨建、網站維護、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
綜合計畫股:負責綜合股(經動辦)、皖江辦(經濟圈辦、大別山辦)日常工作;承辦園區建設、“兩案”辦理、文明創建、信息等工作。
農經股:負責農經股(以工代賑辦)日常工作;承辦扶貧開發、結對共建、整鄉鎮推進、防汛抗旱、財務會計等工作。
投資股:負責投資股日常工作;承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等工作。
工交股:負責工交股日常工作;承辦安全生產、環資、科技、黨風廉政、計畫生育等工作。
社會事業股:負責社會事業(三產辦)日常工作;承辦商貿服務、民生工程、財務報賬等工作。

主要職能

負責綜合研究擬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1、研究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主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編制全縣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編制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的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註冊香港公司編制我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
2、負責匯總和分析生產、商貿、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國際、國內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提出運用財政、金融、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的實施,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價格調控體系。
3、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綜合編制全縣財政統籌、自籌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面;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以及外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審批或申報大中型及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
4、安排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牽頭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並負責縣重點項目招投標工作,組織、管理、稽查全縣重點項目。
5、研究提出我縣內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分析國內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儲備建議,引導和調控市場。組織制定全縣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全縣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市場體系的建立。
6、研究提出我縣可持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審批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重要項目;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制定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庫區經濟開發工作。
7、做好科學技術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管理歸口的科技"三項費"。
8、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國家財政金融工作方針的政策建議和運用計畫、投資、財政、信貸、稅收、價格、外匯、國外貸款、國家儲備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政策。
9、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及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10、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和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向境外投資和招商引資計畫;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申報利用外資項目,審批境外投資項目;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國內經濟合作工作。
11、研究制定全縣計畫、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規、規章的起草、審核和協調工作;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12、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與管理、產業政策制度、技術改造投資管理、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編制、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推進技術進步。
13、宣傳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節約能源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受縣級行政部門委託,依法承擔全縣節能監察相關工作;負責對指定的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重點監察;負責對用能單位進行節能監測,開展節能技術普及推廣工作;依法查處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為。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