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玉林市委辦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興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玉辦發〔2009〕94號)和《中共興業縣委員會、興業縣人民政府關於興業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興發〔2010〕5號)精神,保留興業縣發展和改革局,為興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和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二)負責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區域合作。
(四)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審核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安排計畫;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核准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承擔全縣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建設的推進和管理工作,並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督查;負責全縣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做好東部產業轉移布局規劃工作。
(六)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和協調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縣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對策;統籌協調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促進興業現代物流業發展。
(八)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協調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參與規劃和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建設;協調開展節能減排和綜合性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鼓勵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統籌協調和指導體制改革、縣域經濟發展、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擬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等規範性檔案。
(十三)結合縣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實際,加大投資體制改革的力度,改善投資環境。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提出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改革。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督查督辦、信訪工作等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對局機關行政領導幹部的考核、民主評議工作,以及對機關行政幹部的年度考核和任免、調動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工資管理;協助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體活動等服務工作。
負責本局的監察工作,負責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一把手”工程工作以及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組織落實系統內的黨規、黨紀、法規的學習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負責研究興業縣實施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興業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興業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和推進興業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按照興業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國民經濟綜合社會股
負責研究提出興業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民經濟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研究年度社會總需求、總供給平衡狀況及其變化趨勢,提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基本協調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工作;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興業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興業縣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社會科學、民政、社區、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興業縣社會事業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負責研究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協調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報國家、自治區、玉林市提出使用興業縣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優先發展領域和重大薄弱環節的專項投資及補助性投資計畫,監督計畫實施情況。
(三)投資股
負責組織研究提出興業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負責中長期規劃編制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測算規劃指標,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負責組織編制跨行業、綜合性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指導部門行業和地方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編制工作,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研究擬定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審查城鎮體系規劃以及其他城鎮化方面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城鎮化發展的有關項目和資金安排;負責研究規劃編制的方法和制度,規範規劃編製程序,建立規劃諮詢審議制度和規劃實施評估制度。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興業縣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負責組織開展興業縣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使用興業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及興業縣重大項目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組織形式及招標範圍的核准;負責興業縣重點建設項目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但不適宜公開招標項目的邀請招標審批工作;負責使用興業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及興業縣重大項目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負責擬定興業縣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負責依法指定並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負責興業縣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建設,指導協調興業縣招標投標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對策建議;負責研究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對策措施;負責審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編制興業縣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
(四)行政許可股
認真貫徹執行投資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興業縣投資體制改革行政許可管理。歸口管理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縣政務中心辦證大廳縣發改局辦證視窗的日常工作,承接和辦理興業縣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具體事務,並根據項目審批、核准的內容和需要轉送相應業務股室協助辦理,並跟蹤落實,實行首問負責制;審批縣屬項目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對非審批項目協助辦理核准手續;負責視窗的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建設和各項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與視窗有業務聯繫部門的協調工作,配合政務服務中心做好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民眾來人來電諮詢服務,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和處理;負責視窗所有資料的記錄、整理、移交和傳遞工作;負責聯絡視窗與局內部各股室的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村經濟股
負責研究提出興業縣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興業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興業縣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興業縣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模;負責興業縣農業產品進出計畫的組織實施,銜接和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提出興業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參與編制上報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撥款的農林水的建設項目計畫;負責興業縣農林水和畜牧水產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研究提出興業縣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負責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提出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年度項目投資計畫;負責提出興業縣水利、林業、農業等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負責組織編制興業縣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參與編制興業縣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負責審核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歸口管理綠色援助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
(六)工交能源外經股
負責研究提出興業縣工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主要工業行業規劃等;負責匯總編制興業縣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及年度計畫管理;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工業結構調整、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加快工業發展中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工業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興業縣工業新建重大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審核、備案或審核上報,協調工業新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工業項目;負責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以及木材生產限額年度計畫。
負責研究提出興業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專項發展規劃;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年度項目投資計畫,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興業縣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審核、備案或審核上報;負責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等情況,提出興業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協調能源產業規劃的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興業縣新建電力及其他能源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審核、備案或審核上報;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電力項目;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電力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涉及水利、航運、農業的電力項目的綜合協調;負責大型水電項目水庫移民安置項目建設的計畫管理;參與興業縣電網價格政策的研究擬定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興業縣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畫,協調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興業縣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銜接平衡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電信業和郵政業等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銜接科技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指導協調興業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信息產業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技術創新工程、風險投資基金等項目投資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審批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負責研究提出興業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興業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防範外債風險對策建議;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安排興業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初步審查上報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及確認書的材料;負責興業縣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協調外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興業縣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負責興業縣發展和改革局外事工作。負責使用國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審批。
負責研究提出興業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設;編制上報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料年度進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畫;編制糧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指導和監督興業縣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流通業、現代物流業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制興業縣儲備設施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七)重大項目股(縣重大項目辦)
負責興業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興業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興業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和下達年度興業縣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編報國家專項投資計畫;審批縣屬項目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對非審批項目進行核准或登記備案;編制上報和下達國家、自治區、玉林市和興業縣撥款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縣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投資;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保險等情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負責向興業縣金融機構推介興業縣重大建設項目;研究直接融資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有價證券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的對策建議;參與企業債券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協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參與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問題以及建設項目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等工作;審核擬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轉為募集設立;參與研究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的工作;審核興業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準入,並進行市場監管。
負責研究提出年度興業縣重點建設項目目錄,並歸口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年度興業縣統籌推進的重點項目新開工計畫,負責組織興業縣層面的重點項目新開工;協調興業縣統籌推進的重點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興業縣重點項目庫的建設。
(八)興業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與國民經濟、國家安全的關係,負責做好興業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提高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分析國防經濟巨觀運行情況,對國防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及措施建議,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協調有關國防建設問題;負責聯繫經濟領域方面工作,銜接與國民經濟有關的國防動員規劃、計畫;協調重大項目的平戰結合;根據國家、廣西軍區和軍事需求,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組織編制興業縣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組織興業縣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會同工業、農業、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商業物資、財政金融和勞動等部門提出與國民經濟動員相關的項目;負責戰後恢復重建工作;按許可權審批國民經濟動員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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