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文縣發展和改革局

興文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興文縣委、興文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興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興委發〔2010〕20號),設立興文縣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縣發展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興文縣發展和改革局掛興文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興文縣物價局牌子。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協助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提出全縣重大產業建設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牽頭擬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縣能源規劃相銜接。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市、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能源基地建設。
(十六)協調全縣鐵路建設工作。負責與省、市鐵路建設辦公室、鐵路設計單位等的工作銜接,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縣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參與合資鐵路建設,研究提出合資鐵路中地方資金籌措方案,監督管理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等專項資金。
(十七)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論證、儲備、篩選、上報、參與項目的實施和監督。
(十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扶貧開發和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縣扶貧移民工作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研究提出全縣扶貧移民資金、扶貧移民物資的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扶貧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爭取扶貧移民資金(物資)及承辦相關事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收集、考察、篩選、論證、核准、報批工作。負責貧困狀況的監測、統計和社會扶貧工作,負責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二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興文縣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牽頭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黨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綜合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完善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辦法等工作;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法規的制訂;統籌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和廣播電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民政、檔案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查、轉報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提出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意見,負責對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安排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協調指導縣域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負責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項目股(以工代賑辦公室)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模、投向及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做好全縣重點引資項目儲備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縣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府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發展建設規劃,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政府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黨政機關基礎設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和交通運輸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管理範圍內的使用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編制農業(農機)、林業、水務、畜牧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審核、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縣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論證、儲備、篩選、上報、參與項目的實施和監督,匯總並發布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
(四)物價股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織實施水、電、氣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和價格爭議等工作。
(五)能源股
承擔能源綜合業務;研究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擬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相關工作;承擔的水能資源開發中涉及能源行業管理的職責;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實現總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擬訂煤炭、油氣開發、管道建設、天然氣利用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布局,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轉報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推進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關改革工作;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指導協調農村能源、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無電地區電力建設、“送電到鄉”等相關工作。
(六)扶貧開發股
研究提出我縣扶貧工作的相關規劃、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研究提出全縣扶貧資金、扶貧物資的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收集、考察、篩選、論證、核准、報批工作;負責貧困狀況的監測、統計和社會扶貧工作。
(七)移民規劃安置股
指導編制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細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組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指導編制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管理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項目庫,制訂後期扶持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移民信訪工作;參與移民資金、項目開展的審計稽查工作;擬訂移民資金財務制度、核算辦法,負責移民資金核算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興文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物價局局長1名(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兼任);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局長1名(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兼任);黨內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設定和配備;股級中層幹部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現任領導

局長:羅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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