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最佳化服務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非公經濟發展、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負責牽頭擬定相關政策、制度、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並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清理縣級行政審批事項,對縣級部門暫未劃轉的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政務服務以及縣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進行統籌協調、組織推進、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直接辦理劃入事項的行政審批,牽頭負責與劃入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監管。
(三)指導並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和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全過程綜合監督、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受理相關質疑投訴並會同、協調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四)協調和指導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便民服務代辦點相關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大廳規範、統籌、管理監督工作和各部門辦事大廳、鄉鎮便民服務大廳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非公經濟發展工作的政策擬定、任務制定、調查研究和統籌協調,負責推動非公經濟發展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加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積極為非公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鼓勵非公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非公企業守法經營、做優做強。
(六)負責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營商環境監測評估,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全縣黨政機關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員政務服務行為的投訴,並及時交辦、跟蹤監督。
(七)按縣政府授權承擔投資建設、市場準入、民生和社會事務等方面的縣級行政許可及與行政審批相關的其他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負責規範全縣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最佳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推進標準化建設,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並協調解決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九)負責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12345市民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政務服務系統作風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直接辦理的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管理,負責對縣級各部門辦事大廳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目標績效管理。
(十)負責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文秘、會務、印鑑、檔案、機要、保密、人事編制、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事務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績效管理、督查督辦、政府採購、內部審計、政務信息公開、政務接待、項目資金監管、維穩、安全應急、綜合性文稿擬制和史志編纂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宣傳、群團、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兩代表一委員”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牽頭組織落實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負責全縣政務服務和基層便民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管理和部門(鄉鎮)辦事大廳監督管理;負責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績效考核和各鄉鎮便民服務工作績效考核;負責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12345市民服務平台等平台運行管理、“全天候”政務服務;負責政務系統工作作風建設、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受理服務對象行政投訴,並會同相關部門處理、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全程免費代辦服務。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涉及審批的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專家諮詢論證、聯合踏勘、聯合驗收、技術審查等,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監管,行政審批信息統計和大數據分析。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和其他審批類行政權力事項的審批辦理,與對口的上級業務部門、縣級職能部門的聯繫、對接和協調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和已劃入行政審批涉及的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處理涉及已劃入行政審批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糾紛。
(三)非公經濟發展股。牽頭擬定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度、辦法、標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非公企業維權制度措施和行政申訴協調辦理機制;負責受理企業訴求,配合完善非公企業合法權益受損補償救濟機制;指導非公經濟人才培訓工作,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扶持個私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和非公經濟公共服務平台;負責非公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和非公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商環境建設、公共資源交易、農村產權交易、證明事項清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負責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行政審批非公經濟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幹部職數3名。
興文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發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 3 月 2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