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市應急管理局

興平市應急管理局

興平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貫徹落實中、省、鹹陽市委以及興平市委關於應急管理和地震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和地震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鹹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急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鎮(辦)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辦)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的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指導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興解放軍和武警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各鎮(辦)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依法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辦)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安全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下放鎮(辦)權責事項的業務培訓、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
(十八)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 林場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市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鎮(辦)的安全生產工作。
(2)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黨風廉政建設、黨的建設、意識形態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等工作;監督管理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辦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消防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治理及銷號等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管理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督促指導危化企業預案備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指導工礦商貿企業應急預案編制並督促落實;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關閉工作;督促指導工礦商貿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應急科
承擔全市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調度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應急信息上報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及演練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各鎮辦、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市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制訂市級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擬訂防災減災規劃並協調落實;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驗證審核和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工作,依法開展抗震救災監督檢查和有關行政處罰等工作組織震災預防及應急救援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森林防火隊伍的防火工作和森林防火設施建設,指導協調草原(地)防火;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救災和物資調度科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分配和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調查評估
組織對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煤礦井下事故除外)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事故查處整改措施落實評估和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應急管理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法規解釋和應急宣傳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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