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鹽務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鹽務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鹽務管理、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六)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
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竟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鹽務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
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
商標專用權;推薦市著名商標,組織認定縣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
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營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十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
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依據國家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黨委辦公室
在局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處理黨委的日常工作,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為指導,落實局黨委的各項工作部署安排;督促、檢查、了解各支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指示及黨委部署的工作任務情況;負責做好黨委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負責黨委檔案及主要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黨內檔案的處理工作。做好機要、保密和黨委印章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
(二) 辦公室(後勤中心)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局內外工作關係;負責機關電文、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工作;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實施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督查工作;做好市志、年鑑編纂上報工作;負責局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局重大活動的會務服務和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管理工作;負責職工食堂、物業維修、環境綠化、衛生保潔等後勤服務日常保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及市委、市政府、局黨委政策規定等方面的情況;對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
黨員領導幹部按照《黨委》和《行政監察法》等規定進行監督;綜合協調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等制度規定的落實,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督促、協調、參與研究制定本系統反腐敗、抓源頭的有效措施;協助局黨委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績教育。受理對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電話網路舉報等事項;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保護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調查處理紀檢、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參與局黨委對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提拔使用、廉政勤政情況進行考察、考核;起草、修訂紀檢監察有關制度;完成局黨委、行政領導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做好紀檢委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工作運行機制: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塊牌子的運行體制,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紀委、監察室分別受局黨委、行政領導和上一級紀檢監察機構的雙重領導,業務上以上級紀檢監察領導為主,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系統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牽頭擬訂市場監管方面的相關政策,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實施情況;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普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聽證和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財務統計科
負責本局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本級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擬定本部門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檢查實施;負責各項財務預決算和經費資金的申請、管理、結算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裝備管理、財經紀律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年度收支、經費預算執行,保證各項資金安全;負責本系統個人養老、醫療、住房等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承擔各項財務統計分析和票據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
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局幹部的考察、培養、交流、任免等具體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
目標責任制考評及
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婦聯、計生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科
負責擬定註冊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組織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組織推薦馳名、著名商標的申報工作;負責對商標監管人員及企業進行《商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實施商標戰略;指導商標註冊;負責特殊商標、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檢查廣告市場準入和資質;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規劃和引導廣告業活動,依法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規劃和引導廣告業的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協會的工作;負責市域內戶外廣告登記管理工作。
(八)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科
負責各類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負責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履行信息公示義務;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資料整理、歸檔等事項的監管工作;依法指導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和市場主體違法登記管理規定的違法案件;負責承擔市場主體監管信息庫的建設管理和監管信息的錄入、管理及相關信息發布;依法組織實施監管個體、私營企業經營行為;調研
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和管理情況。
(九)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組織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省市“守契約重信用”企業的推薦和管理;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組織實施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引導和提升;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
(十)網路經營監督管理科(信息辦)
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負責牽頭組織網路經營違法行為查處及跨地域糾紛協調等工作。
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重要檔案材料擬定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網站、公眾微信平台、市場監管工作群等信息化建設、管理和套用推廣工作;負責本局數據中心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以及登記企業的信息對外查詢;負責信息化設備(含涉密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負責網路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技術防範,做好全局工作信息報送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宣傳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建立設備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指導協調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設備的安裝、告知、驗收、註冊登記以及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指導基層站所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對基層站所特種設備監察情況進行抽查和指導;組織實施轄區內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按照規定報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配合市特種設備檢驗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工作。
(十二)質量監督管理科
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政府質量考核和轄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強市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市名牌戰略和質量強市工作的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培育指導和推薦企業積極爭創省名牌產品、鹹陽市特色品牌和
市長質量獎;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管理;組織開展認證認可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負責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三)標準計量科
負責標準化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標準化執行情況的執法監督;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組織有關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及其推廣等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計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已發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四)鹽政管理科
負責鹽政管理;負責全市食鹽調撥、運輸、儲備、購銷等的組織實施;負責《食鹽零售許可證》的辦理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辦鹽業違法案件,監督檢查鹽業市場;承擔鹽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
(十五)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食品生產環節行政許可申報資料的初審及食品小作坊許可的辦理工作;組織實施對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的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綜合整治、監督抽查等工作;制定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生產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參與處置食品生產安全突出事件和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指導查處食品生產安全案件;指導鎮辦食藥所開展日常監督巡查檢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監督抽驗等工作;擬訂流通食品安全監管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基層站所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七)餐飲監督管理科
承擔全市餐飲服務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監督抽驗及市場準入(許可)等工作;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調查評價,配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八)藥械監督管理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
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藥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許可的監督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承擔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衛生材料產品的法定標準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負責
一類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產品備案和使用的日常監管;審查並監督實施產品技術要求;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認證工作;負責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參與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保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組織制訂並落實保健品和化妝品生產、流通各環節監督管理的工作方案;組織對保健品及化妝品生產企業開展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保健品、化妝品經營的日常監督管理、專項整治;擬定保健品、化妝品的評價性抽驗和監督性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對許可權範圍內保健品企業和醫療機構的保健品日常監管、專項整治和抽樣等;組織開展保健品生產、零售企業,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定工作;組織保健品、化妝品上市後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置;督辦問題保健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開展保健品、化妝品安全宣傳。
下屬機構
(一)註冊分局(參公)
負責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備案工作;核發營業執照、辦理
股權出質登記;承擔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登記信息數據的管理、維護和註冊登記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個私協會工作;負責非公黨建工作。
(二)興平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檢驗所
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做好已建標的強制計量器具的檢定和校準工作;配合市計量所開展相關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工作;做好“計量惠民”等各項服務工作。
(三)興平市市場監督綜合執法大隊
整合市質量技術稽查大隊、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大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市鹽務局稽查大隊,組建興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綜合執法大隊,為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加掛
投訴舉報中心牌子。主要職責:
1、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質監、食藥、鹽務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2、依法開展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網路經營行為和經濟活動的監管稽查工作,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無照經營等及經濟違法案件;打擊傳銷違法行為和直銷經營中的違法行為,開展商標和廣告監管稽查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依法開展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監管稽查工作;依法進行打假治劣。
4、依法開展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管稽查工作,查處違法、違規案件;配合處置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
5、承擔鹽業稽查和鹽政執法及食鹽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6、依法受理投訴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建立完善消費維權網路體系,指導、監督基層消費維權工作,開展消費維權。
7、指導基層市場和質量監督稽查工作。
(四)興平市鹽業公司(企業)
興平市唯一合法的食鹽批發企業。負責全市的農、林、牧、漁的工業用鹽和全市人民民眾的食用鹽的供應。
社團組織
興平市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
主要職責:教育並組織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活動;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利和權益;反映他們的合理意見和要求,並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提供信息服務,幫助解決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個體私營從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情況,提供政策和立法建議;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私營業者的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