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興安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興安縣機構改革方案》和興安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度本規定。

興安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興安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興安縣誌玲路137號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依規擬訂全縣關於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依法依規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優撫工作,依法依規擬定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家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 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承辦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總結褒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十一)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的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的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現任領導

李波,現任廣西興安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單位全面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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