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金融工作辦公室

為加強與金融系統的協調與聯繫,為我盟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經2005年4月26日盟委會議研究決定,設立興安盟金融工作辦公室。盟金融工作辦公室是盟行署負責綜合協調金融部門的工作部門,機構性質為行政機關,機構規格為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金融工作辦公室
  • 設立時間:2005年4月26日
  • 機構性質行政機關
  • 機構規格:處級
發布單位,主要職責,

發布單位

興安盟金融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興安盟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服務和聯繫中央、自治區駐盟金融機構,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規範金融程式,銜接盟重大信貸項目,審核投資基金的設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研究分析全盟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意見及建議。
三、負責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的規劃、指導和協調,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金融法規和制度,協助金融監管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規範管理,對新建、改組地方金融證券機構提出審核意見。對新設立的金融機構、網點區域布局提出審核意見。
四、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協調、指導,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地方金融、證券機構及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業務,參與金融證券市場管理,指導地方金融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等行業的自律性管理。
五、負責全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
六、監督管理盟本級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全盟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
七、負責全盟企業上市的組織、協調和推動工作,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提出審核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加強上市公司的設立和股權變更,組織有關部門審批非國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股權變更。
八、協調企業債券發行工作。
九、負責全盟有較多結存資金或往來資金的部門將結存資金或往來資金存入能轉化為信貸資金的金融機構。監督檢查有較多結存資金或往來資金部門的資金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及時掌握各金融機構的資金運行及經營動態,盟人民銀行、銀監局要按月報送各金融機構的業務狀況匯總表、經營情況分析表,人險公司、財險公司要按月報送業務狀況表、經營情況分析表。
十、參與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糾風辦公室等部門對金融機構的精神文明建設考評、行風評議等工作。參與審計部門對金融機構的審計工作。參與上級審計、監察等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銀監部門工作的監督。
十一、承辦盟行署和自治區金融工作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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