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林業局

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訓工作;指導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開展林業科學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接國內外各類造林綠化款項的捐贈和項目造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國縣林業局
  • 地址:贛州市興國縣馬嶺路
  • 內設機構:6個
  • 局長:廖承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工程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入防沙治沙工作;組織落實造林及森林經營方面的技術規程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國有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4、組織管理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統計工作;承擔林地、林權的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監督管理森林採伐限額及木竹憑證運輸。
5、指導全縣木竹生產經營,森林工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協調重點用材的調度工作。
6、做好林業基本建設和各類項目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做好全縣林業系統的財務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林業基金的徵收、上繳和使用管理工作。
8、領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協調、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工作。
9、承辦縣綠化委員會和縣森林防火封山育林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貫徹執行《江西省公民義務植樹條例》,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義務植樹綠化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部門選林綠化。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興國縣林業局營林股
造林經營股(增掛“興國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制訂全縣造林綠化、林業建設的規劃和森林經營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植樹造林、撫育改造、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工程項目和人工用材林、工業原料林、毛竹豐產林、油茶低改等林業商品林基地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檢查全縣營造林及林木種苗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指導林木種苗生產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研究制定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林業實用技術的套用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接國內外各類造林綠化款項的捐贈和合作造林項目;指導林學會的工作。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列印、會議、信訪、檔案、計畫生育、考勤、保衛和保密工作;負責林業信息和林業宣傳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及下屬各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及勞動保護、醫療保險、社會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
林政資源管理股(增掛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做好全縣森林資源(含林地)調查、消長動態監測;負責森林資源數據的統計和管理;認真執行森林限額採伐計畫,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畫,審批檢查採伐作業設計,管理和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負責木材及林產品經營(加工)企業的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調處山林權屬爭議,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林業基層建設。承擔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全縣林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上繳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財政資金、專項資金和專項貸款的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和會計報表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森工股
指導各木竹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採伐作業設計和組織木竹生產經營,協調重點用材的調度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工業的生產、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
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辦公室
負責承辦全縣的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案件,指導全縣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工作,配合縣政府有關林權爭議行政複議工作,參與協調跨縣(市)山林權屬爭議案件處理。
地 址 興國縣瀲江鎮馬嶺路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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