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王介甫書

《與王介甫書》是宋代文學家司馬光創作的一篇散文。是司馬光在宋神宗熙寧三年寫給王安石的一封書信,其根本觀點就是反對變法革新。

基本介紹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與王介甫書
二月二十七日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司馬光惶恐再拜,介甫參政諫議閣下:光居常無事,不敢涉兩府之門,以是久不得通名於將命者。春暖,伏維機政餘裕,台侯萬福。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光不才,不足以辱介甫為友,然自接侍以來十有餘年,屢嘗同僚,亦不可謂之無一月之雅也。雖愧多聞,至於直、涼,不敢不勉;若乃便辟、善柔,則固不敢為也。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之道,出、處、語、嘿,安可同也?然其志則皆欲立身行道、輔世養民,此其所以和也。
曩者與介甫議論朝廷事,數相違戾,未知介甫之察不察,然於光嚮慕之心未始變移也。竊見介甫獨負天下大名三十餘年,才高而學富,難進而易退,遠近之士,識與不識,鹹謂介甫不起則已,起則太平可立致,生民成被其澤矣。天子用此,起介甫於不可起之中,引參大政,豈非欲望眾人之所望於介甫邪。今介甫從政始期年,而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來者,莫不非議介甫,如出一口;下至閭閻細民、小吏走卒,亦竊竊怨嘆,人人歸咎於介甫,不知介甫亦嘗聞其言而知其故乎?光竊意門下之士,方日譽盛德而贊功業,未始有一人敢以此聞達於左右者也。非門下之士則皆曰:“彼方得君而專政,無為觸之以取禍,不若坐而待之,不過二三年,彼將自敗。“若是者不唯不忠於介甫,亦不忠於朝廷。若介甫果信此志,推而行之,及二三年,則朝廷之患已深矣,安可救乎?如光則不然,忝備交遊之末,不敢苟避譴怒、不為介甫一一陳之。
今天下之人惡介甫之甚者,其詆毀無所不至。光獨知其不然,介甫固大賢,其失在於用心太過,自信太厚而已。何以言之?自古聖賢所以治國者,不過使百官各稱其職、委任而責其成功也;其所以養民者,不過輕租稅、薄賦斂、 已逋責也。介甫以為此皆腐儒之常談,不足為,思得古人所未嘗為者而為之。於是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曉財利之人,使之講利。孔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樊須請學稼,孔子猶鄙之,以為不知禮義信,況講商賈之末利乎?使彼誠君子邪,則固不能言利;彼誠小人邪,則固民是盡,以飫上之欲,又可從乎?是知條例一司已不當置而置之,又於其中不次用人,往往暴得美官,於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視,炫鬻爭進,各鬥智巧,以變更祖宗舊法,大抵所利不能補其所傷,所得不能償其所亡,徒欲別出新意,以自為功名耳,此其為害已甚矣。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四十餘人,使行新法於四方。先散青苗錢,次欲使比戶出助役錢,次又欲更搜求農田水利而行之。所遣者雖皆選擇才俊,然其中亦有輕佻狂躁之人,陵轢州縣,騷擾百姓者。於是士大夫不服,農商喪業,故謗議沸騰,怨嗟盈路,跡其本原,鹹以此也。《書》曰:“民不靜,亦惟在王宮邦君室。”伊尹為阿衡,有一夫不獲其所,若己推而內之溝中。孔子曰:“君子求諸已。”介甫亦當自思所以致其然者,不可專罪天下之人也。夫侵官,亂政也。介甫更以為治術而稱施之;貸息錢,鄙事也,介甫更以為王政而力行之;徭役自古皆從民出,介甫更欲斂民錢雇市傭而使之。此三者常人皆知其不可,而介甫獨以為可,非介甫之智不及常人也,直欲求非常之功而忽常人之所知耳。夫皇極之道,施之於天地,人皆不可須臾離,故孔子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也,智者過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介甫之智與賢皆過人,及其失也,乃與不及之患均,此光所謂用心太過者也。
自古人臣之聖者,無過周公與孔子,周公、孔子亦未嘗無過,未嘗無師。介甫雖大賢,於周公、孔子則有間矣,今乃自以為我之所見,天下莫能及,人之議論與我合則善之,與我不合則惡之,如此方正之士何由進,諂諛之士何由遠?方正日疏、諂諛日親,而望萬事之得其宜,令名之施四遠,難矣。夫從諫納善,不獨人君為美也,於人臣亦然。昔鄭人游於鄉校,以議執政之善否。或謂子產毀鄉校,子產曰:“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薳子馮為楚令,有寵於薳子者八人,皆無祿而多馬。申叔豫以子南、觀起之事警之,薳子懼,辭八人者,而後王安之。趙簡子有臣日周舍,好直諫, 日有記,月有成,歲有效。周舍死,簡子臨朝而嘆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諸大夫朝,徒聞唯唯,不聞周舍之鄂鄂,吾是以憂也。”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酇文終侯相漢,有書過之史。諸葛孔明相蜀,發教與群下曰:“違覆而得中,猶棄弊蹻而獲珠玉。然人心苦不能盡,惟董幼宰參署七年,事有不至,至於十反。”孔明嘗自校簿書,主簿楊顒諫曰:“為治有體,上下不可交侵,請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執耕稼,婢典炊爨,雞主司晨,犬主吠盜,私業無曠,所求皆足;忽一旦盡欲以身親其役,不復付任,形疲神困,終無一成,豈其智之不如奴婢雞狗哉!失為家主之法也。”孔明謝之。及顒卒,孔明垂泣三日。呂定公有親近曰徐原,有才志,定公薦拔至侍御史,原性忠壯,好直言,定公時有得失,原輒諫爭,又公論之。人或以告定公,定公嘆曰:“是我所以貴德淵者也。”及原卒,定公哭之盡哀,曰:“德淵,呂岱之益友,今不幸,岱復於何聞過哉。”此數君子者,所以能功成名立,皆由樂聞直諫、不諱過失故也。若其餘驕亢自用,不受忠諫而亡者不可勝數。介甫多識前世之載,固不俟光言而知之矣。孔子稱“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言以其所願乎上交乎下,以其所願乎下事乎上,不遠求也。介甫素剛直,每議事於人主前,如與朋友爭辯於私室,不少降辭氣,視斧鉞鼎鑊如無也。及賓客僚屬謁見論事,則唯希意迎合,曲從如流者,親而禮之;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於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於恕乎?昔王子雍方於事上而好下佞己,介甫不幸亦近是乎?此光所謂自信太厚者也。
光昔從介甫游,介甫於諸書無不觀,而特好孟子與老子之言,今得君得位而行其道,是宜先其所美,必不先其所不美也。孟子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日利?”又曰:“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將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惡在其為民父母也!”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使人人愁痛,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此豈孟子之志乎?老子曰:“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又說:“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又說:“治大國若烹小鮮。”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而不得息,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內起京師,外周四海,士吏兵農、工商僧道,無一人得襲故而守常者,紛紛擾擾,莫安其居,此豈老氏之志乎!何介甫總角讀書、白頭秉政,乃盡棄其所學而從今世淺丈夫之謀乎?古者國有大事謀及卿士,謀及庶人。成王戒君陳日:“有廢有興,出入自爾。師虞庶言同則繹。”《詩》云:“先民有言,詢於芻蕘。”孔子曰:“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則下不天上施。”自古立功之事,未有專欲違眾而能有濟者也。使《詩》、《書》、孔子之言皆不可信則已,若猶可信,則豈得盡棄而不顧哉!今介甫獨信數人之言,而棄先王之道,違天下人之心,將以致治,不亦難乎?
近者藩鎮大臣有言散青苗錢不便者,天子出其議,以示執政,而介甫遽悼悼然不樂,引疾臥家。光被旨為批答,見士民方不安如此,而介甫乃欲辭位而去,殆非明主所以拔擢委任之意,故直敘其事,以義責介甫,意欲介甫早出視事,更新令之不便於民者,以福天下。其辭雖樸拙,然無一字不得其實者。竊聞介甫不相識察,頗督過之,上書自辯,至使天子自為手詔以遜謝,又使呂學士再三諭意,然後乃出視事。出視事誠是也,然當速改前令之非者,以慰安士民,報天子之盛德。今則不然,更加忿怒,行之愈急。李正言言青苗錢不便,詰責使之分析。呂司封傳語祥符知縣未散青苗錢,劾奏,乞行取勘。觀介甫之意,必欲力戰天下之人,與之一決勝負,不復顧義理之是非,生民之憂樂,國家之安危,光竊為介甫不取也。光近蒙聖恩過聽,欲使之副貳樞府。光竊惟居高位者,不可以無功,受大恩者,不可以不極,故輒敢申明去歲之論,進當今之急務,乞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及追還諸路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主上以介甫為心,未肯俯從。光竊念主上親重介甫,中外群臣無能及者,動靜取捨,唯介甫之為信,介甫曰可罷,則天下之人鹹被其澤;曰不可罷,則天下之人鹹被其害。方今生民之憂樂、國家之安危,唯系介甫之一言,介甫何忍必遂已意而不恤乎?夫人誰無過,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何損於明?介甫誠能進一言於主上,請罷條例司,追還常平使者,則國家太平之業皆復其舊,而介甫改過從善之美愈光大於前日矣,於介甫何所虧喪而固不移哉!光今所言,正逆介甫之意,明知其不合也,然光與介甫趣向雖殊,大歸則同,介甫方欲得位,以行其道,澤天下之民;光方欲辭位,以行其志,救天下之民,此所謂和而不同者也。故敢一陳其志,以自達於介甫,以終益友之義,其舍之取之,則在介甫矣。
《詩》云:“周爰咨謀。”介甫得光書,倘未賜棄擲,幸與忠信之士謀其可否,不可以示諂諛之人,必不肯以光言為然也。彼諂諛之人慾依附介甫,因緣改法,以為進身之資,一旦罷局,譬如魚之失水,此所以挽引介甫使不得由直道行者也,介甫奈何徇此曹之所欲而不思國家之大計哉?孔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彼忠信之士於介甫當路之時,或齟齬可憎,及失勢之後,必徐得其力;諂諛之士於介甫當路之時,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介甫以自售者矣。介甫將何擇焉?國武子好盡言,以招人之過,卒不得其死。光常自病似之而不能改也。雖然,施於善人亦何憂之有?用是故敢妄發而不疑也。屬以辭避恩命未得清,且病膝瘡不可出,不獲親侍言於左右而布陳以書,悚懼尤深。介甫其受而聽之,與罪而絕之,或詬詈而辱之,與言於上而逐之,無不可者,光俟命而已。不宣。光惶恐再拜。

作者簡介

司馬光(1019--1086),字君實,陝州夏縣(令屬山西)涑水鄉人,世稱涑水先生。寶元初進士。仁宗泰年任天棗鞠待制兼待講、知謙院。英宗時進龍圖閣壹學士。靜宗即僚,耀贛秫掣士,目反對點安石變法,出知永若軍,藏劐西寒御史台。哲宗即譴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待都主持朝政,廢除新法。為相八月,痛死。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撰有《資治通鑑》,另有《司馬文正公文集》《稽古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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