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示欲於志有所增[1],此未達於文之義法也[2]。昔王介甫志錢公輔母[3],以公輔登甲科為不足道,況瑣瑣者乎?此文乃用歐公法,若參以退之、介甫法,尚可損三之一;假而周秦人為之,則存者十二三耳。此中出入離合,足下當能辨之。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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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足下喜頌歐公文,試思所熟者,王武恭、杜祁公諸志乎?抑黃夢升、張子野諸志乎[4]?然則在文言文[5],雖功德之崇,不若情辭之動人心目也,而況職事族姻之纖悉乎?夫文未有繁而能工者,如煎金錫[6],粗礦去,然後黑濁之氣竭而光潤生。《史紀》、《漢書》長篇,乃事之體本大,非按節而分寸之不遺也[7]。前文曾更削減,所謂參用介甫法者,以通體近北宋人,不能更進於古,今並附覽,幸以解其蔽。必欲增之,則置此而別求能者可也。
作品注釋
[1]欲於志有所增:對於墓誌的內容,希望能有所增補。“志”當指程若韓請方苞寫的一篇墓誌。
[2]達:明白。
[3]“昔王介甫”句:王安石為錢公輔之母作墓志銘,未書錢得甲科(中進士)及官通判事,錢不滿,要求增入。王安石不同意,認為登甲科及當官並不足以使父母榮耀,因為這種事情,“苟粗知為辭賦,雖市井小人,皆可以得之,何足道哉7”即使“貴為天子”,而“不能行道”,也不值得一提。王安石還對錢說:我的文章不能改,如你一定要有所增補,就把文章還給我,你另請高明。〔見王安石《答錢公輔書》)
[4]“王武恭”二句:指歐陽修《武恭王公神道碑》、《杜祁公墓志銘》、《黃夢升墓志銘》、《張子野墓志銘》。方苞認為,前兩篇所記,雖為國公首相,文章篇幅極長,歷數其官爵事跡,但並不動人心目。倒是後兩者俱為作者朋友,雖無高官顯跡可記,寫來卻情辭並茂,頗為感人。
[5]在文言文:就文論文。
[6]煎:熔煉。
作品鑑賞
《與程若韓書》主要論古文“義法”的一個方面:精練。文中指出,“文未有繁而能工者,如煎金錫,粗礦去,然後黑濁之氣竭而光潤生。”在意思上,與《古文約選序例》所謂“澄清之極,自然而發其光精”,是一致的。作者提出精簡的原則,對於記人,在於選材以表現人物的精神品格為準,而不必去瑣瑣羅列其官職功業;抓住了精神品質中最有光彩的東西,便能情辭動人心目。作者的一些記人的“傳”、“志”,是這一原則的很好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