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連鎖

自願連鎖(Voluntary Chain,VC)即自願加入連鎖體系的商店。這種商店由於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開店伊始就由連鎖總公司輔導創立或不符合“特許加盟條件”,而又要藉助總部成熟的連鎖體系獨立開設的商店。所以自願連鎖在名稱上可以有別於特許加盟店。在自願加盟體系中,商品所有權是屬於自願連鎖的店主所有,而系統運作技術及商店品牌的專有信息則歸總部持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願連鎖
  • 外文名:Voluntary Chain,VC
  • 定義:自願加入連鎖體系的商店
  • 特點:特許加盟條件
背景,優勢,劣勢,出路,

背景

我國中小零售企業量大面廣,在全面開放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實力強大的外資零售巨頭和突飛猛進的本土大型連鎖企業給它們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很大壓力,生存艱難。自願連鎖方式的出現,對那些已經發展到一定規模又苦苦尋找突破的中小零售企業來說是一種前景廣闊的選擇,將成為我國中小零售企業站穩市場、求得發展的突破口,自願連鎖經營將成為我國連鎖業的主旋律。但是,作為一種新的流通方式,自願連鎖進入我國的時間較短,對其組織方式、管理技術、經營策略等都還不甚了解。我們必須結合中國的國情,深入研究自願連鎖的經營規律,規範化地發展自願連鎖經營。

優勢

自願連鎖能夠提高中小零售商業組織化程度、減少經營風險、提升經營能力、變無序競爭為通力合作。其優勢主要表現在:
(1)規模化低成本採購。中小企業通過自願聯合,建立連鎖聯盟組織,形成大批量採購,能獲取單個企業不可能具有的採購優勢,降低了採購成本。
(2)集中配送。連鎖體系中多家企業共享統一的物流配送系統,減少了中間環節,降低了配送成本,節約了商品運輸時間,為企業快速應變、適應消費需求變化贏得了競爭優勢。
(3)知識共享。自願連鎖經營模式對成員企業的產權性質、規模大小、地域文化等沒有特別的限制,因此,各連鎖成員企業可以保持各自的經營風格,在連鎖聯盟組織內,不同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經營特色、專有知識等可以在一個自由平台上實現共享,這一共享又反過來促進成員企業提高和改善企業的經營水平。
(4)自有品牌開發。自願連鎖總部可以根據對消費者需求的了解,充分發揮大規模採購的優勢,利用供應商(或生產商)的生產資源,開發擁有自有品牌的商品,並通過各成員店大量的銷售網路擴大銷售,使其成為名牌商品。
(5)成長選擇優勢。一方面,它可以保持獨立成員商店或某些零售業態的經營特色,保持較好的靈活性、轉換性和發展潛力。另一方面,它對成員企業未來的成長選擇具有較大的自由度,這種經營模式,進可擴大規模,在更大區域內走“直營連鎖”之路;退可調整業態,走更加專業化的特許連鎖之路。

劣勢

(1)整理品牌力不足,個體品牌與整體品牌的對沖:
諸如SPAR、IGA等自願性連鎖組織,以及國內的一些新興跟風組織,在自身品牌運作上相當乏力。其品牌力自然很難和沃爾瑪、家樂福等進行比較,因而很難在品牌附加值上對加盟店進行提升,最多能夠節約些採購成本,但高額的加盟費,也讓很多超市望而卻步。而很多品牌要求加盟企業使用統一的品牌名稱,雖然一定程度上能夠對連鎖品牌進行擴張和宣傳,但對於加盟企業在短期內提升的品牌效應卻較為微弱。加盟企業如果更名,也需要冒著一定程度的風險,不僅僅是指高額的加盟費,更重要的還是自身原有品牌的損失。在中國做生意需要考慮的一點是,中國現階段正處於一個高速泡沫化時代,特別是中小企業更重視短期利益。這也是中國企業難以進入世界500強的一個重要原因,除了本身的根底過於薄弱之外,這一點也是一個主要原因之一。
(2)管理難以集中、物流體系難以突破性發展:
自願性連鎖超市一方面擁有大型連鎖超市的議價能力,另一方面又比大型超市更為靈活,但也很難擺脫這種組織的老病根——鬆散。這是任何一個加盟類型的企業都會遇到的問題,所以即使以統一品牌運作,但仍難以做到建立統一有效的管理機制。另一方面,則表現在物流體系上。因為都是中小企業加盟,故在會員組織上總是良莠不齊。各個企業的區域銷售速度和銷售品種的不同,導致物流配送的難度增加,很難保證針對性的配送。連鎖運營的統一性與自身運營靈活性相互衝突,並未實質上進行互補。所以連鎖運營能夠提供的成本節約在一定程度上也得打個折,物流配送的難度,也加大了運營成本和運營效率。

出路

作為中小企業對抗大型企業的有效工具,自願連鎖也必將成為一種潮流,但自願連鎖要克服以上不足點,我提出以下建議:
(1)統一加盟店形象設計,但加盟企業仍沿用原有品牌名,以連鎖品牌名為輔助品牌名,讓連鎖品牌名成為一個如同“安全認證”的標識一般,可以借鑑如同intel處理器的模式,但要求加盟企業在自我宣傳時,需要同時附帶宣傳連鎖品牌名,加強連鎖品牌宣傳,並由連鎖品牌對旗下加盟企業進行品牌宣傳培訓,這樣既加強了品牌宣傳,又打消了加盟企業對自身品牌的後顧之憂,整體品牌的建設部應該以個體品牌的犧牲為代價,應避免品牌衝突,實現品牌的強強合作。在後期連鎖品牌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才可以考慮開連鎖品牌直營店,當然,從我的思考角度而言,我並不贊成這樣。
(2)統一管理,建立一套可複製的管理模式,對旗下企業進行統一培訓,這點可以借鑑國美的運作模式,注意對加盟企業的篩選,覆蓋面和服務質量、管理難度有一定的衝突。
(3)建立完整物流體系,同時對加盟企業進行區域和等級的劃分組合,實現資源整合,節約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4)降低加盟成本,採用低成本加盟費+銷售提成的方式進行運作。降低加盟商的加盟風險,吸引更多優秀企業加入,小企業重視眼前利益,這是之所以聯合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高昂的加盟費即使遠低於低加盟費+銷售提成的模式,但小企業因為自身實力不足也難以承受,難怪諸如SPAR這類國際知名加盟連鎖也會水土不服。
(5)開發連鎖品牌的核心優勢,或實行品類細分,可在物流亦或者成本、管理制度等或者某一領域實現最大化優勢,強化自身品牌實力,發揮後台支持、前台把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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