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自貢市委辦公室、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流井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自委辦〔2010〕53號)和《中共自貢市自流井區委、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井委發〔2010〕59號),設立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以下簡稱區司法局),為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
  • 地點:自貢市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三)增加指導、管理司法鑑定工作職責。
(四)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外來企業投訴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四)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司法系統法律服務業的統計監測工作。
(五)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負責全區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登記的有關工作。
(七)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八)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槍枝、彈藥、服裝和車輛等物資裝備的指導管理工作。
(九)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管理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專職司法助理員,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和政工科:
(一)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辦公室
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映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組織司法行政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和上級交辦工作的協調、督辦;承擔文秘、檔案、計算機網路、工作目標等管理工作和保密、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組織對外宣傳;負責制定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本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通訊和車輛管理工作。
(二)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法制宣傳股
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工作;對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負責擬定全區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責任區各單位開展法律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報導;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三)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律師公證工作股
貫徹實施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律師、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公證業務工作,審核有重大影響或複雜疑難的公證案件;負責執業律師、執業公證員年度註冊工作;組織律師、公證員資格考試;負責對違紀律師、公證員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司法鑑定宣傳、諮詢、監管工作,協調、組織或辦理司法行政職能履行中的涉鑒事項。
(四)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股(自貢市自流井區法律援助中心)
制定法律援助規劃和規範;指導、協調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審定,組織指派人民法院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承擔法律援助事務。
(五)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基層工作股(社區矯正工作股)
指導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和人員的年檢註冊工作;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考核、核發資格證書;負責對違紀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政策及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安置幫教工作,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調查了解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組織、指導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和幫困扶助工作。

人員編制

自流井區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含司法助理員專項編制22名)。

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工科科長1名(副科級);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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