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自流井區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前言,一、職能調整,二、主要職責,三、內設機構,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五、其他事項,六、附則,

前言

自貢市自流井區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自貢市委辦公室、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流井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自委辦〔2010〕53號)和《中共自貢市自流井區委、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井委發〔2010〕59號),設立自貢市自流井區民政局(以下簡稱區民政局),為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全區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指導、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三)擬定全區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審核、申報和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和新建、擴建的初審工作。
(四)擬定退伍義務兵、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五)擬定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省、市和區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工作。
(六)組織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戶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擬定全區行政規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福利事業單位工作;主管全區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管理區本級福利資金,監督全區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對社會福利企業享受扶持保護政策進行指導、監督。負責民辦養老機構的審批,並做好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城市扶貧開發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 貫徹執行國家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老齡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開展與老齡問題有關的信息交流和社會諮詢服務活動。
(十四)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貢市自流井區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擬訂民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實施意見,指導、監督全區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治宣傳和教育培訓;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政調解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組織實施民政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管理使用;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內、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社會救助中心、區慈善會經費預算、決算和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局內和直屬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負責局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最佳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股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自流井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區級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傷殘評定、傷殘等級調升和恢復傷殘撫恤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審查、申報、褒揚工作;擬定全區優撫政策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自貢市自流井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軍隊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擬定全區退伍義務兵、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負責優待金社會發放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培訓退伍義務兵,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並負責新建和擴建的初審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辦中央和省、市、區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擬定全區救災工作職責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信息統一發布工作;承辦區救災物資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組織協調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擬定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基層政權區劃地名管理股(自流井區地名管理辦公室、自流井區勘界及處理邊界爭議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草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制定社區發展規劃,推動社區建設;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市基層開展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活動;指導農村基層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創建活動。
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辦理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審核報批工作;政府駐地搬遷申報工作。主管地名工作,開展地名公共服務活動,做好建築物的樓門牌編碼、清理和規範工作。組織開展與毗鄰地區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鄉鎮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和鄉鎮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查、調處工作,並向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勘界檔案資料管理。
(六)社會事務與社會福利股(婚姻登記處)
貫徹執行婚姻、兒童收養、殯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行為,指導、監督喪葬用品行業的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區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對社會團體組織進行等級評估;負責辦理全區結婚、離婚、復婚登記工作,出具無婚姻記錄證明,開展婚前教育工作。審查、申報婚姻中介機構,並進行業務指導。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的諮詢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查處違法婚姻。
承擔五保戶、殘疾人、孤老、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職能,負責“三無對象”的收養工作;制定社會福利救濟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實施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對社會福利企業享受扶持保護政策進行指導、監督;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資金資助項目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區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民辦養老機構的審批及業務指導工作;開展社會福利與慈善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城市扶貧開發工作,研究擬定全區城市扶貧開發規劃,參與制定和實施涉及扶貧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擬定全區城市扶貧標準,接收和分配扶貧資金,指導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扶貧項目。
(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辦理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督促、檢查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開展老齡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開展與老齡問題有關的信息交流、諮詢服務等社會活動;指導全區敬老愛老工作,開展敬老活動,組織敬老評比表彰活動;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自貢市自流井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自流井區行政區劃圖由區民政局會同測繪部門組織編制。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自貢市自流井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自貢市自流井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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