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區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重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全區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促,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
(四)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召開重要商品、收費調定價前的價格聽證會。負責收費管理,按許可權管理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企事業單位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行為,承擔全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責任。
(七)負責全區投資巨觀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類項目的概算審批。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負責全區重大項目管理,編制重大項目計畫、年度重大項目計畫,安排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區重大項目庫建設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重大建設項目和外資、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的實施。
(九)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全區創新驅動體系建設發展。
(十)負責區域協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組織擬訂區域協作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工作計畫,研究區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國家、省、市區域發展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
(十一)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提出全區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人口健康、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可持續性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檢查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活動。
(十五)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轉報能源投資項目。擬訂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區新能源汽車、清潔能源汽車推廣運用。
(十六)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長期發展戰略。審核和轉報全區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全區公路、鐵路、水運建設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十七)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九)擬訂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現代物流體系、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二十)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應急管理和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技術標準、規範及全省物資儲存、流通運輸有關技術規範,擬訂區級儲備糧倉儲、質量管理制度和儲糧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和全區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儲、運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的監管。
(二十三)牽頭負責老工業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產業轉型升級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產業轉型升級年度重點工作並協調實施。指導轉型升級示範園區建設。
(二十四)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牽頭組織、指導協調、政策制定和綜合管理等有關工作。
(二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六)按照區政府要求,認真完成政務公開信息工作。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自貢市沿灘區沿灘鎮升坪街205號
辦公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節假日除外)
現任領導
余大洋(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鹽運公司發展工作。聯繫區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服務中心、鹽運公司。
楊胥鹿(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安全、糧食物資儲備與管理、糧食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價格與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工作;牽頭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分管項目管理辦公室、糧食物資儲備與價格管理股。
朱加智(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機關黨建、意識形態、法治、紀檢、群團、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和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經濟與裝備動員、河(湖、林)長制工作;負責發展規劃(計畫)、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政策法規、招標投標工作,牽頭縣域經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能源管理、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區經濟與裝備動員辦公室、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股(區區域合作辦公室)。
胡 浩(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安全、糧食物資儲備與管理、糧食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價格與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審批管理、財政金融與外資工作;負責產業發展、以工代賑、轉型升級、營商環境、環境保護工作。分管糧食物資儲備與價格管理股、投資股(行政審批辦公室)、產業股(區轉型升級辦公室)。
謝久剛(區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主持區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服務中心(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負責鄉村振興、以工代賑工作;負責對外區域合作、營商環境工作,牽頭落實重大區域戰略,協調全區鐵路建設工作;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協助分管產業股(農業農村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經濟與裝備動員辦公室)。承擔局機關黨建、群團、文電、辦文辦會、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後勤保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目標績效管理、資產管理、安全維穩等職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制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轉報、安排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區級財政性資金。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股(區區域合作辦公室)。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擬訂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負責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審核、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發展引導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承擔區區域合作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投資股(行政審批辦公室)。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及項目包裝工作。編制政法、城建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轉報或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受理並辦理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招標投標監督工作,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建議,負責轉報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負責辦理區委財經委員會會議議題收集、初審、送審、會務及會議紀要編髮等日常事務。
(四)糧食物資儲備和價格管理股(區糧食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監測預警,應急保障,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農村儲糧技術工作。指導全區糧油商品質量管理和監督檢驗工作,負責全區糧油食品安全檢查。負責糧食行政執法案件的立案、審查,依法查處各類糧食流通違法行為。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行政許可、審核設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導。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承擔有關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監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及紀檢監察機關對其辦理的重大刑事、經濟、行政及紀檢監察案件中價格不明或價格有爭議的涉案財物進行價格認定。接受申請,調解價格矛盾、處理價格糾紛。
(五)產業股(區轉型升級辦公室)。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服務業建設項目,負責對工業、服務業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的對上爭取工作。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和農機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擬訂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安排部署、組織實施、部門協調、檢查督促等工作。牽頭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牽頭負責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組織擬訂產業轉型升級振興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對產業轉型升級政策、資金和項目的對上爭取工作。負責審核、轉報產業轉型升級項目並實施監督評估,承辦區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重大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負責擬訂加強重大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大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安排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承擔重大項目日常督查和績效考核,會同有關單位承辦綜合性重大項目推進活動,參與重大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指導鄉鎮、部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區重大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基礎產業和社會發展股(區能源管理辦公室)。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審批、核准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區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工程建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區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對生態環保方面政策、資金和項目的對上爭取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和重大項目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投資項目,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負責對社會發展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的對上爭取工作。負責社會發展建設項目審核、審批工作。擬訂全區信用體系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信用產品的市場培育和套用推廣,承擔誠信建設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