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沿灘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自貢市沿灘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自貢市沿灘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沿灘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自貢市沿灘區沿灘鎮開元中路1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工作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工作政策措施,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文物事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監督全區重點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市場推廣,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地方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地方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指導文物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文化創意產業的規劃、開發、建設與管理。
(八)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加強行業監管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統籌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
(十二)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系統和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監督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宣傳,社會文物管理和考古工作。負責組織遴選、申報區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地方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等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地質公園、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工作。
(十四)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和發展。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保衛工作,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五)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政務公開等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2.統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深化文物體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護展示,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
3.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國際旅遊競爭力。
4.協調推動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健康發展。強化廣播電視民營機構的監管。加強全區廣播電視領域機制體制改革,提高廣播電視服務質量和水平。
5.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十九)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區文化廣電旅遊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資產管理、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宣傳、績效管理、政務公開、財務、信訪、綜治、維穩工作和史志編纂。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點工作落實。負責機關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輿情應對。負責區政府集約化平台相關頻道、政務微信的維護和管理。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行政審批股)。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發展規劃的實施。推動全區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文化、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組織全區重大民眾文化旅遊活動。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協調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培訓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指導推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協調、指導文化保護利用,組織開展考古發掘和社會文物管理。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開展業務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及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領導分工

李 勇 黨組書記、局長,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兼)
黨建第一責任人,主持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及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
彭 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旅遊、產業發展(招商引資、項目、統計)、財務管理等工作;分管綜合業務股(旅遊部分),聯繫區文旅融合發展服務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陳 霞 黨組成員、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協助黨組書記抓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負責紀檢、宣傳、意識形態、依法治理、深化改革、政務公開、人事、信訪、檔案及辦公室工作,聯繫群團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環保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區文旅融合發展服務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梁 紅 副局長
負責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文物等工作;負責法制工作;分管綜合業務股(文化、廣電部分),聯繫區文旅融合發展服務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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