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背景
為推進依法行政,規範審批行為,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投資環境,促進自貢市經濟跨越式發展,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自貢市市縣鄉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200111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9號),市委、市政府決定撤銷自貢市投資項目報批中心,組建自貢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自貢市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服務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自貢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自貢市
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服務辦公室)為市政府正縣級派出機構。
編制規定
劃入職能:市投資項目報批中心的全部職能。
主要職責
(一)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集中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各部門(單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的全程運轉情況;協助相關部門監督行政審批項目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收費執行情況。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部門(單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事處進行政務目標管理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負責各部門(單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及年終考核。
(四)負責對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
行政審批項目的聯合審批進行組織協調和對審批項目的運轉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五)負責本級政府許可權範圍內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服務工作;受理項目業主的諮詢、投訴。
(六)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事項及駐政務服務中心辦事處工作人員的投訴。
(七)負責對全市社會中介組織進行協調、服務、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對社會中介組織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受理對社會中介組織的投訴,查處違規行為。
(八) 負責對區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和運行進行業務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
(九)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務服務中心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中心的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督查督辦、黨風廉政建設、學習型組織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來信來訪及議案提案辦理、黨務、工會工作;負責中心的人事、文秘、檔案、安全保衛、財務、車輛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中心名義制發的檔案;負責承辦或組織承辦中心的各類會議,檢查督促落實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組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中心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單位)進駐中心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中心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辦公設施的維護。
(二)督查管理科
負責政務服務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組織、協調各部門(單位)編印辦事指南並對外公開;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各部門(單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的全程運轉情況;協助相關部門監督行政審批項目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收費執行情況,會同執收部門審查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減免的申請,轉報市政府審批;負責對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和對審批項目運轉情況的協調、督查;負責會同市監察局駐政務服務中心辦事處受理並辦理服務對象的諮詢、投訴,並進行行政效能監督和廉潔行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許可、審批、管理、收費事項,按規定辦結;負責對區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業務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
(三)中介管理科
負責承辦自貢市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服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社會中介組織進行協調、服務、監督、管理;研究制定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制定對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規定;牽頭組織各行政管理部門對社會中介組織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負責受理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對社會中介組織的投訴;指導社會中介組織協會的建設。
人員編制
市政務服務中心行政編制15名,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兼),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