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離婚制度,離婚制度的一種。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應當準予離婚的制度。是一夫一妻制產生以來最進步的離婚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由離婚制度
- 定義: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應當準予離婚的制度
自由離婚制度,離婚制度的一種。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應當準予離婚的制度。是一夫一妻制產生以來最進步的離婚制度。
自由離婚制度,離婚制度的一種。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應當準予離婚的制度。是一夫一妻制產生以來最進步的離婚制度。...
離婚自由是中國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重要內容。要實現婚姻自由,僅有結婚自由是不夠的,還必須有離婚自由作為補充;二者互相結合,才能構成中國社會主義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社會主義婚姻制度,不僅主張離婚自由,而且從法律上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明確加以保障。有人擔心主張離婚自由會造成離婚增多,助長資產階級思想泛濫;也有...
離婚自由權,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維繫都應以愛情為基礎,那么當雙方或社會都幸事。把離婚一律看成悲劇是不適當的。與其說離婚動搖了以前存在的穩定的家庭關係,甚至加速了原來具有約束力的婚姻關係的公開解體,不如說離婚制度為那些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為無法解除名存實亡的婚姻而...
離婚自由 離婚自由,即男女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請求,這種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離婚自由是對結婚自由的保護,也是再婚自由的前提。在中國現行的婚姻制度下,終結婚姻關係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定離婚。協定離婚 協定離婚,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定,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對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不是夫妻撫養義務的延伸,而是基於婚姻關係解除所派生的社會道義上的責任,這一規定的實質在於消除經濟困難一方顧慮,有利於離婚糾紛的圓滿解決,從制度上保障婚姻自由原則的實施。生活困難和幫助形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
離婚制度 離婚制度,關於離婚條件、程式等所有制度的總稱。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一夫一妻制產生起,離婚制度經歷了長期的歷史演變,大致形成了專權離婚制度、禁止離婚制度、限制離婚制度和自由離婚制度。離婚制度主要由婚姻立法加以明確規定,充分反映出一個國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質。
第一章“離婚自由探源”:通過對離婚自由制度演進史的描述,分析現代離婚自由制度的歷史起點與歷史脈絡,論證了自由離婚主義在人類社會不斷演變進程中所具有的歷史必然性及其進一步發展的趨勢和方向。第二章“離婚制度中的自由與正義之辯”:以論證離婚自由在婚姻自由制度中的重要地位為前導,從社會學與經濟學的角度對...
實行離婚冷靜期的積極意義 (一)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價值取向和基本原則,完善了我國的離婚制度 保障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是婚姻家庭法始終堅持的原則,也是我國離婚制度的重要特徵。當代社會輕率離婚的現象愈加嚴重,成為社會共同面臨的問題,規定離婚冷靜期能夠完善離婚制度,防止輕率離婚,滿足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穩定的需要...
限制離婚制度 限制離婚制度,亦稱“過錯離婚制度”。離婚制度的一種。須在一方有重大過錯、罪責或直接影響夫妻關係的重大事實時才允許離婚的制度。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後,廢除了教會法,允許離婚。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許多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都進行了婚姻法的改革,實行自由離婚制度。
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決定了他人無權代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出離婚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協定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定...
專權離婚制度 專權離婚制度,離婚制度的一種。丈夫享有離婚特權的制度。如《漢穆拉比法典》規定,丈夫可因妻子通姦、不生育、浪費家財等理由而離棄她,還可以在負債的情況下,出賣妻子或把妻子交出為債奴。中國封建社會實行的也是專權離婚制度。現代一些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仍然實行專權離婚制度。
為了將離婚自由的後果消除到最低限度,構建了系統的離婚自由調控機制的體系,即離婚標準的現代嬗變——對離婚自由權的保障機制;以社會為本位建立更完善的離婚利益協調機制——對離婚自由權的衡平機制;相關公共政策的完善與道德調控——對自由離婚制度的彌補機制。
第一條 為了規範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
婚姻自由是中國婚姻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內容 婚姻自主權的內容包括結婚自主權和離婚自主權。1、結婚自主權 結婚自主權是公民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權利。從主體上講,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男女、離婚或喪偶的男女均享有結婚自主權,復婚與再婚自由是結婚自主權的重要...
第四章離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第二條【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畫生育。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畫生育。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7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3年8月8日簽發的命令。第387號令《婚姻登記條例》是為規範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制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7號 《婚姻登記條例》已經2003年7月30...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婚姻...
1、行為自由與權利保護的協同。意思自治的正面肯定和表達,意在宣揚民法自由、私權自治的理想和追求,宣示私法精神,強調私權意識。排除他人對意思自治的干預,是在制度設計中創造個人自由空間,禁止非法干涉,保障個人自由免於非法侵犯的隔離帶、防火牆。2、意思自治與不真實意思之禁止的協同。意思自治的前提是理性的人的...
婚姻法頒布後,全國開展了大規模的宣傳和貫徹婚姻法的民眾運動,使大量封建婚約得到解除,打罵、虐待婦女的現象迅速減少,自由戀愛、婚姻自主蔚然成風。經過幾年的艱苦工作,終於從根本上打碎了幾千年來封建婚姻制度所強加於婦女的枷鎖,基本實現了婚姻自由。——禁娼。妓院和賣淫嫖娼是舊中國遺留下來的社會醜惡現象...
1926年1月的國民黨二大上,何香凝進一步要求制定男女平等的法律,規定女子有財產繼承權,根據結婚、離婚絕對自由原則制定婚姻法,根據同工同酬、保護母性及童工原則制定婦女勞動法等,敦促二大通過了《關於婦女運動決議案》。《決議案》中制定了“注意領導婦女民眾參加國民革命外,同時應注意婦女本身解放的工作”的婦女...
第七十條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髮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第八章 監督與管理 第七十一條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本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婚姻登記處和下級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監督檢查。第七十二條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的自由】第十六條【計畫生育義務】套用13 夫妻雙方在生育權的行使中發生衝突的處理 第十七條【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套用14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計算 套用15 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所有的財產產生的法律後果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套用16股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