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霍布豪斯在書中首先分析了自由主義的諸要素,他將自由主義分為九個方面進行闡述,分別是公民自由、財政自由、人身自由、社會自由、經濟自由、家庭自由、地方自由和民族自由、國際自由、政治自由和人民自由。在霍布豪斯的觀念里,公民自由毫無疑間是實現自由的首要條件,所以公民自由必須得到首要的保障。通常,作為公民,我們會渴望絕對意義上的自由,即只存在最少的管制。事實上,這種自由不會存在,而且就算存在,其所造成的結果也會和公民的初衷背道而馳,霍布豪斯認為,必須有一個政府存在,而且這個政府必須制定一種公正的法律,政府和公民都要恰守。如此,自由和法律之間便不存在根本的對立,相反,法律對於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使個人解除了對侵犯或壓迫的恐懼,而這確實是整個社會能夠獲得自由的唯一正確方法和唯一意義。這也是霍布豪斯關於自由主義的核心觀點。在財政自由上,百姓在財務方面的自由意味著對行政機關施加限制,不僅是依靠文明規定的法律,而且還要依靠更加直接和經常的監督。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在自由主義以前第二章 自由主義諸 要素第三章 理論的發展 | | 第七章 國家和個人 第八章 經濟自由主義 第九章 自由主義的未來 |
作品思想
該書從社會進化和歷史進步的觀點出發,回顧了自由主義思想的演進,提出傳統的自由主義原則已不再適應新的時代,自由主義思想的發展必然產生新的原則和理論。作者全面接受了J·S·密爾和T·格林的政治觀點,並使之現代化。該書提出了自由主義的基本要素,闡釋了自由主義理論的歷史發展。認為最初的法律是地位優越者強加給地位低下者的一種要求,法治則是進一步的發展要求。政府服從法律,全體自由公民衷心支持法律就構成國家的生命。如此建立起的政治共同體就成為追求美滿生活的入的聯合。這些觀點成為他研究自由主義的立足點。該書提出政治不是個人與國家的對立,而是人們通過國家取得個人和社會的發展。這種發展與進步需要有意識的指導和有目的的控制管理,國家則是完成這一任務的有力工具。社會和諧是生活的條件也是個人和社會組織發展的目的。這是國家控制的結果,也是社會活動的追求。認為自由與限制是並行不悖的,對某個人的限制是其他人自由的條件。一切有意義的自由包括著某種在自由道路上的限制,任何自由只能通過社會的適當限制去實現。自由不是建立在個人一意孤行的基礎之上的,要自由並不是就要反對法律,反對組織。自由的準則就是對理性方法的運用,就是與社會情感的伴同。唯此自由才會真正實現,社會才能和諧進步。該書認為,自由主義學說是以人類進步這一觀念為基礎的,自由主義不把進步看作是一種機械、呆板的發明創造,而是把它看作是人類富有生氣的精神能量的解放,這是自由主義的實質所在。社會的發展有賴於人的精神活力的釋放,有賴於人們才能的主動發揮。要保障社會進步和自由的發展,就應為這種精神能量的釋放提供優良的渠道,使其得以無可阻擋地奔流。這正是國家的重大責任,只有國家才能擔當起這個責任。該書提出,平等是自由的重要條件。以平等為基礎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建立在不平等之上的自由只能導致特權。因此,要扶助貧者和弱者,使他們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該書否定馬克思主義理論,認為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鬥爭觀點與他的社會和諧主張背道而馳,是不足取的,共產主義理想不過是一種烏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