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式

自營式亦稱“建設單位負責制”。指由建設單位自己組織施工力量,購置施工機械,採購建築材料、設備,完成建築安裝任務。也就是說,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部工作,從組織可行性研究、編制計畫任務書、選擇廠址、委託設計、徵購土地、進行施工準備、組織施工,直到建成投產,都由建設單位自己完成。

其優點是能保證建設單位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集中統一管理;缺點是不利於建築施工專業化的發展,影響建築施工效率。自營式比較適用於那些與生產密不可分、技術要求特殊(如煤礦的掘進)和那些建設規模較小而又分散的工程項目。作為專業施工力量的補充,自營方式將長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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