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工程的核算

自營工程的核算是指企業自製自建固定資產的核算。為了正確核算自營工程,應設定“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是歸集企業自製、自建、改建、擴建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各種支出和計算固定資產實際成本的科目,不僅歸集新建、改擴建固定資產等發生的支出,而且還核算企業購入的待安裝設備、工程用材料物資以及採用出包方式購建固定資產預付的承包工程款等,所以,這個科目既是成本計算帳戶,又是盤存帳戶,還是結算帳戶。企業採用自營方式井進行的固定資產工程,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不同的工程項目設定明細科目,工程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記入其借方,工程完工結轉工程的實際成本,自其貸方轉入“固定資產”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的實際支出,以及尚未領用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企業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等,按領用購入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在建工程—XX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等科目。自營工程發生的其他費用(如支付職工工資等)按實際發生額,借記“在建工程—XX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工資”“長期借款”)等科目。目營工程完工辦理竣工決算交付使用時,按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XX工程”科目。關於在建工程的核算,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經營的商品、產品等,應視同對外銷售,按商品、產品的售價記入工程成本。即借記“在建工程—XX工程”科目,貸記“產品銷售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科目,不能按成本價或進價結算。②企業發生的工程借款利息以及用外幣借款進行的工程發生的外幣折合差額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屬於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應計入固定資產的造價,借記“在建工程—XX工程”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十款”等科目,辦理竣工決算後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僨券”“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用外幣借款進行的工程因外幣折合率變動而少付的人民幣應作相反分錄。③工程項目完工的結轉,在新會計制度中,由於企業的各種資金來源不再劃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專項資金,所以資金占用形態的變化並不影響資金來源的變化,會計核算上,企業在建工程等完工交付使用後,只反映資金占用形態的變化,即只需作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的分錄,不必再反映資金來源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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