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然遺蹟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遺蹟法
- 性質:法學術語
自然遺蹟,亦稱自然遺產,系自然界在其自身的發展過程中天然形成和遺留下來的,在科學文化、藝術和觀賞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自然客體及其保留地或遺蹟地,如溶洞、瀑布、奇峰異石、化石分布區火山、溫泉、冰川遺蹟、典型的地質構造、生物化石產地、特有動植物生境等自然區域。
有關自然遺蹟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
有關自然遺蹟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自然遺蹟,亦稱自然遺產,系自然界在其自身的發展過程中天然形成和遺留下來的,在科學文化、藝術和觀賞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自然客體及其保留地或遺蹟地,如溶洞、瀑布...
特殊區域是以環境中的一定地域為單位,由特定的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共同組成的具有人文、生態價值的自然總體,主要包括自然遺蹟、人文遺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分類 自然遺蹟法 自然遺蹟又稱自然遺產。中國的自然遺蹟非常豐富,主要依據《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辦法...
特別是在20世紀60年代以後,如美國先後制定了《遺蹟地法》、《原生態地法》、《原生態和風景河流法》、《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區法》、《瀕危物種法》等近40項法律。前蘇聯制定了《國家自然保護區示範條例》、《國家禁區示範條例》、《國家自然遺蹟示範條例》、《國家自然公園示範條例》等法規。我國對特殊環境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