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渤海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渤海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4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渤海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自然資辦函〔2019〕616號
  • 發布單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8日
檔案全文
遼寧省、河北省、天津市、山東省及大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山東省海洋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以下簡稱《行動計畫》),加快實施渤海生態修復工程,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渤海生態修復工作
渤海是我國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也是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區域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渤海綜合治理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明確要求,加快解決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重點對河口海灣、濱海濕地、岸線岸灘進行整治修復。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提高政治站位,增加行動自覺,認真組織實施,堅決完成渤海生態修復各項工作任務。
二、提高項目實施的科學性
渤海生態修復重在恢復生態功能。環渤海各省(市)要堅持問題導向,按照保證生態安全功能、突出生態系統功能、兼顧生態景觀功能的次序,找準突出問題,遵循自然規律,按照“一灣一策、一口一策”的要求,合理確定修復對象和任務,科學選取技術模式,按照《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屬檔案)編制實施方案,確保修復效果。禁止偽生態、實損害工程,杜絕“盆景”項目、形象工程。
三、簡化項目用海審批手續
項目實施中,需要種植鹼蓬等植被、進行沙灘人工補沙等無構築物建設的,以及拆除養殖池、構築物等臨時施工行為的,無需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對於建設非透水構築物、修築潛堤等輔助設施的,在科學論證生態修複方案的基礎上,可適當簡化海域使用審批手續並壓縮辦理時限。
四、堅決防止違法問題發生
要堅持底線思維,堅決禁止借海洋生態修復變相實施圍填海、非法占用海域。生態修復工作涉及無居民島的,須遵守海島保護法相關規定。在實施退圍還海、退養還灘等涉及民眾利益的工程時,要做好正面疏導,維護民眾合法權益,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
五、加強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環渤海各省(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各方責任,統籌組織實施。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結合本地區相關規劃,加強同環保、水利、農業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共同治理、系統修復的工作格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督促檢查與跟蹤監測,確保紮實有序推進,切實取得實效。要嚴格執行項目管理各項規定,防範項目立項、招投標、實施、驗收以及資金使用等各方面的廉政風險,立足抓早抓小、從嚴從緊。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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