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將自然資源劃分為在市場上可以交易的自然資源和不可交易的自然資源兩類,對中國內外關於價值理論和定價方法、自然資源的價值理論、在市場上可以交易的自然資源及不可交易的自然資源如何定價等方面的文獻做了總結和評述,以實地調查數據為基礎並選擇實驗方法,分別以耕地和霧景作為兩類自然資源的代表嘗試性地進行了定價研究,對如何解決在市場上不可交易的自然資源定價的難題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和觀點。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文獻綜述 第三章 自然資源定價的理論分析 | 第四章 在市場上可以交易的自然資源定價的實證分析 第五章 在市場上不可交易的生態服務定價的實證分析 第六章 結論及建議 |
創作背景
自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方式”以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環境問題得到了更大的重視。黨的十八大更是從建設美麗中國的高度把生態文明置於貫穿五大文明建設的始終。在追求經濟持續增長目標的背景下,由於部分自然資源不能正確定價,往往會導致這些資源被濫用。自然資源價格是否合理是決定自然資源是否被濫用的關鍵,取決於自然資源利用過程中的收益和環境破壞等成本能否被公平地界定,即是否存在完善的產權制度。中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要“加快構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確定產權主體,創新產權實現形式”,目的是讓市場產生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在此背景下,《自然資源的定價分析》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在現實社會中,自然資源的利用存在著定價過低和價格缺失的問題,主要針對的是處於公共領域的自然資源,即該書分析中的在市場上不可交易的自然資源;對於在市場上可以交易的自然資源,價格由市場決定,存在的問題是自然資源利用的外部性的界定。該書對自然資源定價的實際操作提出以下建議:對於在市場上可以交易的自然資源,自然資源利用過程中造成的外部性應優先通過市場來解決,具體是通過當事人雙方談判簽訂契約來解決,政府只能在自然資源利用對社會利益造成外部性的問題上進行干涉,如通過稅收的方式獲得資金,對自然資源利用造成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等負外部性進行補償和修復。對於在市場上不可交易的自然資源,應該通過產權的界定或引導價格機制形成等方式使自然資源的定價充分捕捉到消費者個體的支付意願,如通過使用經營權的審批將自然資源轉變為在市場上可以交易的資源,或者通過與之直接相關的市場來控制在市場上不可交易自然資源的需求。當然,不論是哪種類型的自然資源,政府都應該在產權的獲得上保證公平性,控制壟斷程度,在具有社會公益的公共品提供上,應該遵循市場的成本效益原則,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政策上的調整,體現公益性、道德性、公平性等考慮。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袁驚柱,1987年2月生,助理研究員,農業經濟學博士。長期從事農業經濟、新能源發展與能源轉型研究工作。曾在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鏵尖鄉委員會掛職黨委副書記,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研究室助理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業經濟學會綠色發展委員會第一屆委員。在《中國工業經濟》《中國經濟問題》《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等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主持或參與國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等多項學術研究課題和多項政策研究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