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與犯罪是指犯罪原因研究中的一種觀點。指因自然災害的發生而引起某些社會犯罪現象的變動。現代犯罪學研究成果表明,自然災害是促成某種犯罪增加的條件之一。例如,因大自然的劇烈運動和變化而引起的諸如暴雨、洪水、颱風、颶風、海嘯、水土流失、土石流、風沙、地震、乾旱等自然性災害的出現,往往帶來搶劫、盜竊、搶奪、投機倒把等犯罪的增加。這種現象,在剝削制度的社會裡尤為突出,許多貧苦百姓和下層社會成員往往因自然災害而帶來沉重災難,常常是無家可歸,流離失所,飢不飽腹,在那種人剝削人社會環境裡只好去偷、去搶。
在我國,由於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黨和政府與廣大人民民眾團結一心,共同奮鬥,災區人民的生產和生活既能得到妥善安置,又能儘快克服嚴重自然災害給社會造成的各種困難,所以因自然災害而引起的犯罪現象較少。尤其對那些極少數乘別人之危而進行盜竊、搶劫、投機倒把、貪污救災款項的犯罪活動能予以及時從重打擊,起到了控制和預防的作用。這一點,已為建國以來的無數事實所證明,並受到國際上普遍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