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國籍說

自然人國籍說又稱“法人設立人國籍說”。法人的國籍應依組成法人的成員或依董事會董事的國籍來決定的主張。其理由是法人不能離開設立它們的自然人而獨立,加上各國民法對於外國人的權利能力常加一定的限制,如果不以其組成人員的國籍決定內外國法人的區別。

外國人便會通過在內國組成法人,取得外國人所不能享有的權利。法國法院曾採用此學說來確定法人國籍。但在實踐中很少被運用。因為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國籍往往是十分複雜的,用這一標誌確定法人國籍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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