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和

自然之和是三國魏嵇康用語。為論證“聲無哀樂”而提出。《聲無哀樂論》:“音聲有自然之和,而無繫於人情。”認為音樂的和美是一種物質屬性,與演奏者的主觀情感無關。

先秦已有以和為美的音樂美學觀點,認為音樂美是由聲音的清濁、小大、短長、疾徐等各種對立因素適當配合而達到的和諧統一。嵇康承襲了以和為美的思想;並認為聲音如同色彩、氣味一樣乃是“物之自然”;音樂和美與否,取決於能否將諸種聲音恰當組合,並藉助樂器加以表現,反映了嵇康對音樂審美性質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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