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實際情況全面修訂《自我管理約束法》,以下簡稱“本約束法”。
第二條 為了今後的發展,制定本“約束法”。
第三條 本約束法的規定,必須執行。
第二章 約束法的訂立
第四條自本約束法成立之日起,終止以下檔案編輯:
4.1》:終止《生產生活與娛樂安排》2006年版。
4.2》:終止《生產生活與娛樂安排條例》2012年版。
4.3》:終止《生產生活與娛樂安排條例之上月總結》2013年版。
4.4》:終止《月制度工作生活與娛樂安排條例》2014年版。
4.5》:終止《月制度工作生活與娛樂安排自我管理約束法》2015年版。
4.6》:終止《工作生活與娛樂安排條例自我管理約束法》2016年版。
4.7》:終止《工作生活與娛樂安排條例自我管理約束法》2017年版。
第五條 製作以下表格。
5.1》:制定《網商平台(手機,電腦,網頁,APP)購物借款貸款還款詳細表》。
5.2》:制定《旅遊工作計畫書》。
5.3》:複製2017年版《警告警示錄》ZG2017第[1715]號。
第三章 自我行為約束
第六條 自我行為八約束:
6.1》:在工作中,不要與他人爭吵。
6.2》:在工作中,不要浪費生產所需財物。
6.3》:在工作中,要保證產品的品質與產量。
6.4》:在工作中,要多學習,多思考,多動手。
6.5》:在工作中,要安全的作業。
6.6》:在生活中,要節儉,不要有過多的浪費與開支。
6.7》:在生活中,要多出去旅遊,同時也要注意人身安全。
6.8》:要外出旅遊時,首先要制定相應的旅遊工作
計畫書。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如在當月有超支等行為,責定第二個月生活費減50%。遇重大節日,其它必需品,不過不能浪費。
7.1》:生活費最高限額¥800元,減50%為¥400元,月生活費最低額為¥400元。
7.2》:重大節日為:勞動,國慶,春節,等傳統節日。
第八條 違反本約束法,特別是在生活方面造成重大浪費,將嚴格執行本約束法第四章七條7.1,進行處罰。
第五章 後續
第九條 原《工作生活與娛樂安排條例自我管理約束法》自2018年起不再制定。
第十條《自我管理約束法》自2018年起作為終身名。
第十一條每年可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本約束法。
第十二條 當新約束法公布時,原約束法同步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