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實田

秦代鞏固統一的經濟措施。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下令“更名民曰‘黔首’”。三十一年,下令“使黔首自實田”,即命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農,按照當時實際占有土地的數額,向封建政府呈報。政府承認私有土地的合法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實田
  • 所屬領域:經濟領域
  • 實施年代: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
  • 歷史意義:秦第一個承認土地私有的法令
秦代鞏固統一的經濟措施。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下令“更名民曰‘黔首’”。三十一年,下令“使黔首自實田”,即命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農,按照當時實際占有土地的數額,向封建政府呈報。政府承認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並依此徵收田租。這是文獻所載的秦第一個承認土地私有的法令,它表明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權的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得到確認。土地私有合法化,促進了大土地所有制及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也使地主階級利用土地剝削農民成為合法,使壓在農民身上的地租、賦稅及各種徭役也愈來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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