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墊交保費

自動墊交保費

自動墊交保費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的一項保險條款。當投保人沒有按時交納續期保險費,而保單當時已經具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以現金價值自動墊交保險費,從而使保單繼續有效。相當於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貸款交納保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動墊交保費
  • 屬性:一項保險條款
  • 參與者:投保人與保險公司
  • 操作方式:保費自動墊付、暫時停止繳費
貸款,條款,條款一,條款二,條款三,操作方式,保費自動墊付,暫時停止繳費,減額繳清,

貸款

 指人身保險契約中規定以現金價值可以抵付保險費,使被保險人不致因未付保險費而引起保險契約失效的條款。一般人身保險契約規定,保險費超過期限而仍未繼續繳付保險費時,保險契約即行失效。如附有自動墊交保險費貸款這一條款,保險人將自動以契約規定的現金價值為保單所有人抵付應交的保險費,使契約繼續有效,直至該現金價值抵付保險費到保險期滿尚有餘額,則在契約期滿時,該餘額應付給保單所有人。

條款

條款一

投保人為未能在寬限期內交付保險費,而此時保單已具有現金價值,同時該現金價值足夠繳付所簽繳的保費時,除非投保人有反對聲明,保險人應自動繳付所其所欠的保費,使保單繼續有效。

條款二

自動哪個墊繳保費適宜於分期的長期性人身保險契約。它與寬限期條款的目的一樣,都是為了防止保單非故意停效,維持保單的有效率,保全保險人的業務。

條款三

保單現金價值=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管理費用開支在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推銷人員支付的佣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風險保費+剩餘保費所剩的利息

操作方式

保費自動墊付

根據條款約定,自動利用保單已有的現金價值支付未來若干年的保費,直到已有的現金價值用完。

暫時停止繳費

兩年內申請保單復效,暫時停止繳費,兩年內申請保單復效,補繳相關保費和利息。

減額繳清

將保單已生成的現金價值用來一次性支付未來若干年所需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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