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失效

保險失效,是指保險契約原有法律效力的喪失。主要發生在分期交費的人身保險契約上。保險失效的原因有,逾期(包括寬限期)未交付保險費,自動墊交保險費或保險單抵押貸款之本息已超過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等。人身保險契約失效後,通常可在規定期限內,於符合一定條件時復效,以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

保險失效,也叫契約效力中止,是投保人超過規定繳費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而使保險契約失去效力。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契約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契約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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