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猗縣環境保護局

臨猗縣環境保護局隸屬於臨猗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猗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臨猗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簡介,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簡介

臨猗縣環境保護局是臨猗縣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組成部門,為正科級建制,主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我局內設辦公室、法制宣教股、污染防治股、生態保護股、環境影響評價股5個股室,下設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污水治理中心3個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

臨猗縣環境保護局是臨猗縣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對全縣的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編制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屑踏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獎懲工作。
(三)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聯合執法。對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特大環境突發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
(五)承擔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踏符地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六)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管理、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縣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七)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審核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社會頸戲罪厚經濟、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八)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環保“三同時”、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環境工程監理、上市及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九)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元提地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十)負責環境監測的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地章套愉一)承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技術工程示範禁凳協,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淋擊應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二)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等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三)監督、指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全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內設股室:
辦公室、 法制污控股
2、下設事業單位:
環境保護監測站、 環境監察大隊、 城鎮環境監察中隊、 猗氏環境監察中隊、 卓里環境監察中隊、 環境監察中隊、稽查室負責人
(十)負責環境監測的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承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二)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等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三)監督、指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全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內設股室:
辦公室、 法制污控股
2、下設事業單位:
環境保護監測站、 環境監察大隊、 城鎮環境監察中隊、 猗氏環境監察中隊、 卓里環境監察中隊、 環境監察中隊、稽查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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