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猗縣國土資源局組建於—九八六年,縣級機構改革後,設定為正科級建制。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土地、礦產資源工作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現內設辦公室、資源規劃利用股、財務征管股、耕地保護股、地藉管理股、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執法監察股等七個股室。下設地產服務中心、地產交易中心、土地統徵收購、儲備中心和土地信息中心、測繪站、執法監察大隊等六個事業單位及十六個鄉(鎮、區)國土管理所。共有幹部職工159人,其中離退休10人,大學本科10人,專科71人,中專67人。
機構職能,下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熱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二)組織起草地方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行政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行土地、礦產資源政策調研,研究擬定全辯贈檔組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三)組織編制和負責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審核批准鄉(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管理並組織落實;組織編制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建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四)監督檢查土地法、礦產資源法的貫徹執行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全縣範圍內的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主管有關土地、礦產信訪工作。
(五)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後備資源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農用地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和非農建設用地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和未利用土地開發工作;編制、審批全縣土地開發整頓項目計畫和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確保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六)負責全縣雅灑協土地的地籍、地政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城鎮地籍調查、土地統計、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檢驗和土地動態監測;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工作;負責臨猗縣轄區內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
(七)負責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統征、收購、儲備管理;建立和管理企辣艱土地有形市場;負責鄉(鎮、區)、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指導並組織農辯簽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流轉。
(八)負責局紋雅全縣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和土地估價機構的資質審定工作。
(九)負音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綜合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和認定工作;負責地勘成果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總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建立礦產資源儲量帳戶;組織開展礦戶資源供求形勢分析。
(十)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處重大探礦權屬糾紛;管理縣級地質勘查資金,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出租的管理;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堡蜜擔墓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審訂閥炒查批准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重要地質遺蹟的保護;監督地下水的開採。
(十三)負責地下水勘查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審批發放礦泉水、地熱資源的勘查和開採許可證。
(十四)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內的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地產中心、交易所、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及統征、儲備、收購、出讓中心等下屬事業單位。
(十七)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辦公室主任、 資源規劃利用股、財務征管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執法監察股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審查批准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重要地質遺蹟的保護;監督地下水的開採。
(十三)負責地下水勘查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審批發放礦泉水、地熱資源的勘查和開採許可證。
(十四)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內的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地產中心、交易所、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及統征、儲備、收購、出讓中心等下屬事業單位。
(十七)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辦公室主任、 資源規劃利用股、財務征管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執法監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