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調整設定的通知》(臨發〔2005〕5號)精神,設定臨澧縣環境保護局(簡稱縣環保局)。縣環保局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澧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臨澧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本縣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決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的實施方案,審核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技術規範;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告。
(四)負責全縣水體、大氣、土壤等環境的保護,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機動車、有毒化學品、放射性及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參與進口廢物、危險物品的環境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縣屬和縣屬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外合資企業、股份制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指導。
(六)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負責環境保護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組織環境保護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組織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和環境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七)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審批有關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對建設項目與環境保護設施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進行檢查、驗收;負責污染治理項目的計畫安排、污染集中控制及限期治理、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管理。
(八)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及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和驗收。
(九)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轄區內生態農業建設和生態保護工作。
(十)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和排污收費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
(十一)管理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規劃,指導轄區內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
(十二)組織環境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鑑定、評獎,推廣環境保護科研新成果、新技術;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市場。
(十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十四)指導鄉鎮的環保業務工作,協調、指導各行業環境保護業務工作。
(十五)負責抓好環境保護隊伍建設,組織環境保護幹部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環境統計、信息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部機構
辦公室
(加掛政工人事股、財務股牌子)
法制股
環境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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