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市水利局

臨清市水利局是臨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與監督。
2、組織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全市主要河流、水庫、引黃灌區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與監督。
3、組織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
4、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重要防洪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5、按照國家、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排污的控制;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新建、擴建和直接向河道、水庫、渠道排污的建設項目應事先徵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6、組織、指導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部門間的水事糾紛。
7、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供水和水利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8、編制、審查市內大中型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9、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主要河道、大型灌區和水庫的續建配套和治理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大型水閘的安全監管。
10、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11、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基層隊伍建設。
12、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區劃、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3、指導城市防洪、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及規劃。
14、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審計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據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制度;指導水利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以及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中財務經濟活動的內部審查監督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閘壩等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管。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公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黨務、調研、督查、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
擬定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查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提出市水利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的相關工作;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承擔縣級水利資金及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管理、監督國家和省、市撥付的水利經費的使用;協調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等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價格
水土保持科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項目;組織水土流失檢測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全市水生態建設;承擔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承擔“四荒”治理與開發的指導工作。
水政法規科
起草有關水利行業的規範性檔案;指導水政監察隊伍建設、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和鎮、辦事處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行政許可和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相應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科技科
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下設機構

排灌工程管理處
開源節流,農業灌溉,為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
水資源辦公室
溫泉路東首水資源辦公室
地下水位觀測、取水許可辦理、計畫用水管理
自來水有限公司
南水北調建設管理局
參與監督、控制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及執行情況,並組織實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組織和管理南水北調水資源的調度及竣工後的運行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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