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維海,1963年4月出生,男,漢族,山東臨清人,大學學歷,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臨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維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臨清
-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 職業:臨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 信仰:中國共產黨
- 學歷:大學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依法審理,一審宣判,
人物經歷
1984.07—1984.10 臨清市路莊鄉水利站幹事;
1984.10—1993.03 臨清市水利局、宣傳部幹事;
1993.03—1994.01 臨清市魏灣鄉副鄉長;
1994.01—1995.09 臨清市魏灣鄉黨委副書記;
1995.09—1998.03 臨清市魏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03—2001.03 臨清市朱莊鄉黨委書記;
2001.03—2003.02 臨清市劉垓子鎮黨委書記;
2003.02—2006.02 臨清市先鋒辦事處黨委書記;
2007.01 至今 臨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8.01 經中共山東省紀委批准,聊城市監察委員會對臨清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趙維海採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日前,經中共聊城市委批准,中共聊城市紀委對臨清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趙維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維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分管部門下屬企業所送購物卡;違反廉潔紀律,與他人合夥出資購買工程設備進行營利性活動,並利用職權承攬工程項目謀取經濟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政府項目資金、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公司、個人所送錢財涉嫌受賄犯罪。
趙維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聊城市紀委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維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審理
7月19日上午9時,東阿縣人民法院在第三審判庭依法審理了臨清市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趙維海嚴重違紀違法案。據悉,該案也是聊城市監委留置第一案。
為認真做好聊城市委2017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情況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進一步加強對縣處級幹部的警示教育,切實強化黨紀國法意識。根據東阿縣委的安排,部分縣處級領導幹部旁聽庭審現場。
一審宣判
聊城市人民檢察院交辦東阿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臨清市政府原副市長趙維海受賄案一審宣判,東阿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趙維海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被告人趙維海退繳的贓款215.3725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東阿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趙維海在擔任臨清市政府副市長、副縣級幹部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獲取政府項目資金、供應材料、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送予的現金、銀行卡、金條等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15.37255萬元。東阿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與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