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蘭山區民政局

臨沂市蘭山區民政局

臨沂市蘭山區民政局,是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蘭山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臨沂市金雀山路5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工作。
(三)擬定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執行市救助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落實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級區域內,村(社區)的分設、裁併、更名、遷移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鎮(街道)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與鄰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區內重要地理實體和區際、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區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全區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華僑婚姻登記工作。
(七)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擬定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省、市、區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區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區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對民族宗教團體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民族宗教團體業務管理,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民族宗教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黨建工作科、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提出民政工作政策建議,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全區民政事業資金。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社會救助科
執行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承辦中央、省、市和區財政相關補助資金髮放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鎮(街道)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鎮(街道)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實工作,承擔區級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並指導鎮(街道)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掛區劃地名科牌子)
擬定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推動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級區域內,村(社區)的分設、裁併、更名、遷移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鎮(街道)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與鄰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區內重要地理實體和區際、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地名信息諮詢工作,開展地名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
社會事務及社會組織管理科(掛社會組織執法監察辦公室、兒童福利科牌子)
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負責指導做好區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促進在民政部門直接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區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內地居民、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負責全區公墓管理,指導鎮(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設工作。執行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開展全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內地居民收養全區管轄範圍內的兒童收登記工作。
養老服務科(掛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牌子)
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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