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山區民政局

蘭山區民政局是蘭山區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山區民政局
  • 職能: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主要職能,

領導分工

焦秀榮: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局人事、財務、慈善總會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姜開昌: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區社會救助中心主任。
主持區社會救助中心工作;主抓局思想政治教育、政法綜治、安全穩定和涉軍信訪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艾山天都陵公墓管理處、婚姻登記處、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優撫科、安置科、雙擁辦、茶山烈士陵園;做好分管工作範圍內的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廉政建設;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於萬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抓救災救濟、城鄉低保等工作;分管救災救濟科、城鄉低保科;兼任區慈善總會辦公室主任、局機關黨總支書記,協助焦秀榮局長分管區慈善總會工作;做好分管工作範圍內的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廉政建設;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范建勛: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抓基層社區建設工作;分管基層政權科、社區建設科、社會福利科、地名科;指導援通社區服務中心;做好分管工作範圍內的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廉政建設;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胡 波: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主抓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事務等工作;分管社會事務科、社會組織管理科;兼任局機關黨支部書記;做好分管工作範圍內的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廉政建設;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範金龍:區艾山天都陵公墓管理處主任。主持艾山天都陵公墓管理處日常工作;做好工作範圍內的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廉政建設;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徐 萌:區社會救助中心副主任。協助姜開昌副局長做好優撫安置、雙擁、涉軍信訪、綜治和安全穩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團總支、婦工委等科室;做好工作範圍內的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廉政建設;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張建華:區社會救助中心副主任。協助姜開昌副局長分管艾山天都陵公墓管理處黨務監察等工作;協助於萬秀副局長做好救災救濟、城鄉低保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工作範圍內的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廉政建設;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檢查會費收支和財務管理情況;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的違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定補;承辦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獎工作及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上報革命烈士和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5、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受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工作。
6、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7、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區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全區農村、城鎮的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城鎮敬老院、光榮院、老年公寓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意見。
9、承辦區內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鎮、街道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10、承辦區內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鎮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資料的審定。
11、負責區內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區內鎮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查處;承辦與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12、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落實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承辦新辦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福利企業的規範化建設,保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13、落實全區保障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和行政管理工作。
14、籌募慈善資金,開展社會救助,扶助弱勢群體,推動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15、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婚姻登記,指導、監督區內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6、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動殯葬改革,清理殯葬市場,推行文明祭祀。
17、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按照“自願受助”原則,對非蘭山籍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時發現並護送到市救助站接受救助;做好返鄉、安置和流出地預防工作。
18、負責全區公墓管理;承辦全區經營性公墓的審核申報工作。
19、管理國家、省和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2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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