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臨沂市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臨沂市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 蘭山區金雀山路57號10號樓
  • 所屬地區:臨沂市蘭山區
  • 所屬部門: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與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鎮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全區城鎮化工作。
(三)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企業資質的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負責區管取得施工許可限額以上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組織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貫徹落實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根據區政府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制定區管市政道路的年度養護維修計畫。負責區管市政道路、橋樑、人行道板、路沿石、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並對養護、維修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經批准挖掘的區管市政道路的竣工檢查驗收工作。指導檢查考核街道、社區街巷的道路硬化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規劃建設及運行管理(中心城區除外)。負責城鎮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燃氣(管道天然氣除外)管理工作。
(七)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區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及各類城建項目的前期論證、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管理和基本建設程式管理。
(八)負責全區建築節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開發、認定、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全區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
(九)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管理、監督、考核工作。參與全區美麗鄉村建設督導、考核工作。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築工匠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管和行業指導。負責轄區內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上報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老舊小區、棚戶區等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年度計畫,並對計畫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編制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對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且確需實施房屋徵收的,組織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組織論證並公布徵收實施方案。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回遷結算、徵收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省、市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區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參建各方質量安全行為的監督管理及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概算方案。
2.關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對區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工程類評標、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
3.關於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職責的監督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取得城鎮規劃許可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監督管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不含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關於食品、餐飲安全監管。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
5.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信息、宣傳、保密、檔案、信訪、維穩、應急、值班、督查、考核、安全、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12345熱線辦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組織起草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牽頭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牽頭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編制收支預算計畫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巨觀經濟形勢分析和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對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建築市場監管科
參與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改革、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築業(含裝飾裝修業)企業的資質和行業管理工作。整頓規範建築市場(含裝飾裝修市場)秩序,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進區建築市場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財務。牽頭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工作。牽頭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組織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組織或參與重大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牽頭指導建築工地、市政建設工地、城市開發拆遷工地等揚塵治理工作。貫徹落實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貫徹落實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技術規範。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區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村鎮建設科
參與擬訂全區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參與全區美麗鄉村建設督導、考核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築工匠培訓管理工作。
新型城鎮化辦公室
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參與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綜合指導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參與全區城鎮化水平的統計監測。
城市建設科
參與擬訂全區市政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城市道路、橋樑、污水等市政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政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和年度養護維修計畫。負責全區城市道路、橋樑、污水等市政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燃氣(管道天然氣除外)管理工作,負責除管道天然氣外的其他方面燃氣經營許可證年檢。負責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住房保障科
貫徹落實省、市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負責轄區內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上報等工作。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管和行業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老舊小區、棚戶區等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年度計畫,並對計畫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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