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臨沂市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臨沂市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是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和能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和能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蘭山區金雀山路57號
  • 所屬地區:臨沂市蘭山區
  • 所屬部門: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分析全區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巨觀經濟、能源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重要物資、商品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統籌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參與擬訂全區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與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能源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公有制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以及措施,組織擬訂全區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負責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的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區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承擔區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區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研究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工作,配合區商務局做好“雙招雙引”相關政策的制定。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區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和服務業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區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綜合指導重點區域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區域規劃實施、產業布局、發展資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協調解決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和區“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全區公共資源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監督管理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協助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辦公室做好市級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十四)組織研究全區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許可權和程式,擬定全區實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按照許可權和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區政府定價。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研究擬定全區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我區對民族地區、中西部地區和重點工程的對口支援和東西扶貧協作工作。提出區對口支援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對口支援協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工作,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代管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中央、省、市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區規劃制度。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區級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推進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3.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事項,減少政府定價,條件具備的要堅決放開,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加強成本調查,建立更能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完善價格改革配套機制,保障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
4.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給體系質量,加快最佳化能源結構,壯大清潔能源產業,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5.強化能源行業管理,加強能源法制建設,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質量發展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
6.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依法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局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託,在委託範圍內對全區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商務局受市商務局的委託,在委託範圍內對食糖、羊毛、毛條等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上報市商務局。
2.關於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工作。需要由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審批。需上報上級發展改革委員會轉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局會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後,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
3.關於節約用水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街道(開發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4.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的職責分工。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區發展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參建各方質量安全行為的監督管理及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配合區發展改革局審批概算方案。
5.關於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區發展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蘭山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蘭山分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區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6.關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對省、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配合區發展改革局做好工程類評標、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
7.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工作。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蘭山分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蘭山分局應當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區自然資源局。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市生態環境局蘭山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區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8.關於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管理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全市相關規劃、政策,指導全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區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與全區能源規劃相銜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人事科、黨建工作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發展改革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政策的重大問題 ,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掛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分析研究全區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區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負責組織擬訂區級儲備糧棉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區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綜合平衡各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提出重點區域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布局、發展資金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蘭山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推動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區域融合發展。牽頭組織實施全省重點扶持區域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 。負責組織推進全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參與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工作。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運行調節政策建議 ,調節日常經濟運 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 。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落實軍隊通用物資和裝備採購、戰備物資供應渠道和社會化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有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工作。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掛社會發展科、服務業發展科牌子)
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以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 。參與研究並銜接有關部門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配合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發展改革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人口政策,匯總編制全區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協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調度分析全區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服務業市場準入有關規定和管理措施。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修)訂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技術標準,開展服務業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載體培育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全區服務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開展服務業人才以及培訓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家、省級、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建設項目的申請和管理。管理區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引導資金的使用方向、投資重點和項目投資計畫。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督促檢查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能源資源科(掛資源環境科、高技術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能源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定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研究提出全區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 ,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全區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監督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交流。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區能源規劃相銜接。綜合分析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 。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綜合分析全區高技術產業以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提出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 、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牽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提出區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 。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按
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
經濟合作科
擬訂全區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經濟技術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國內招商引資工作和重大經濟技術洽談工作 。負責經濟協作組織以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 ,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區對外合作項目名錄。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初審上報工作 。擬訂全區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我區對民族地區、中西部地區和重點工程的對口支援工作。提出區對口支援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
農村經濟科(掛糧食物資儲備科、財貿流通與信用管理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以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擬訂小城鎮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 。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負責調度分析全區縣域經濟發展情 況,協調解決縣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實施全區縣域科學發展綜合評價。協調推進全區縣域經濟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牽頭推進全區縣域經濟科學發展試點工作。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全區居民消費狀況及其發展趨勢,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擬訂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的調控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接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我區的物流業重大工程、試點示範和項目資金等方面的申報、下達與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 。參與全區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的發展以及制度建設,指導全區創業投資企業以及管理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全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建立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承擔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
固定資產投資科(掛基礎設施發展科、工業科牌子)
牽頭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的職責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開展適用項目培育開發工作。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 ,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區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擬訂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監督檢查區重點項目、區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工程進度、投資完成以及概算控制。負責我區省、市重點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運行狀況,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等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能源、交通基礎設施等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分析預測全區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區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全區公共資源交易規則 、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監督管理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協助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辦公室做好市級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區重點項目、國家和省、市、區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價格科(掛收費科牌子)
負責擬訂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價格指數體系建設工作,落實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省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承擔價格聽證工作。負責落實國家、省、市資源型產品、環境、交通運輸等基礎性和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承擔全區價格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農產品最低保護價制度。制定省、市授權管理的相關商品及服務價格。落實物業服務收費、公共租賃住房價格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申報、調整和審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織實施全區成本監審工作。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提出有關教育、旅遊、檢驗檢測等重要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的服務價格管理意見 。配合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
新舊動能轉換推進辦公室
負責銜接平衡重點區域的建設項目和資金 。承擔新舊動能轉換、區域經濟發展對外宣傳和重要 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有關政 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 、評審,組建重大 工程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等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協調推進蘭山新舊動 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協調解決綜合試驗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 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調度督導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 換工作進展情況。負責重點區域建設和新舊動能轉換績效評價考核工作 。督促落實區新舊動能 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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