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蘭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臨沂市蘭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臨沂市蘭山區教育和體育局是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蘭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辦公地址: 臨沂市蘭山區廣州路與蒙河路交匯路南 西側
  • 所屬地區:臨沂市蘭山區
  • 所屬部門: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 施。負責對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 究,向區委提出意見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 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精神 文明建設以及德育工作、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 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貫徹執行教育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 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教育和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 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 工作。
(四)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 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 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 伍建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 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 育公平。協調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有關教育和體育工作。
(五)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按規定承擔全區相關 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調整等事宜的評估、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區級教育和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 和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和收費政策,監測教育和體育
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 作。編報區級教育和體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直屬單位 和學校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全區學生資 助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 理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專學校、高教自學等報名、考試及高中學 業水平考試工作。
(八)指導全區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工 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教育科研項目。 (九)負責教育和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 台港澳的教育和體育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出國留 學、接收外國留學生和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與國防教育和電 化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學校教育裝備、實驗室和學校後勤管理工 作。
(十一)負責全區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 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學校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防範和處理邪 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 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 革。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 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 管理。
(十四)負責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 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 伍建設。負責推進全區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省內 外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 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 體育文化建設。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七)負責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 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對各類體育社團、各類體育學校、體育項目 俱樂部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八)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組織協調局(委)機 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辦、宣傳、機要、保密、檔案、 信訪、值班、安全、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局(委)機關日常運 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 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全區教育和 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教 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改革和教育協作 交流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調研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和體育 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 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 工作。牽頭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做好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全區抵禦和防範校 園傳教滲透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理論宣傳、新聞 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
人事科(掛黨建工作科牌子)。負責局(委)機關、 直屬單位和全區各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 設,組織協調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學校校長的管理、 選聘、職級評定、培訓、交流、監督以及校長後備人才隊伍建設 等工作。負責全區教師招聘、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負責 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 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 與分配製度改革以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區教師專業技 術職務的評聘。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 師交流、支教教師選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師在我區培訓工作。負責 教育和體育人才信息服務。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教 育和體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區中外合作辦學、出國留學、來華留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 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承擔開辦外籍人員子女 學校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和外籍教師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 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研究擬定全區 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 配合推進教育和體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統 一戰線和民眾工作。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 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委)機關及各學校的老幹部 工作。負責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 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學校建設科(掛規劃財務科牌子)。擬訂全區教育和 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下達全區中等 職業教育招生計畫。對負責管理的學校、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和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 學校布局,推動貧困村學校、幼稚園規劃實施。協調實施全區中 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按規定承擔全區相關學校的設立、撤併、更 名、調整等事宜的評估、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 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參 與擬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區級教育和 體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和使用 情況。指導直屬學校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援 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協調擬訂國家助學、學生資助有 關政策,指導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全區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負責規範全區教育收費管理工作。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 制改革工作。
基礎教育科(掛體育綜合科牌子)。負責全區基礎教 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 重點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 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定中國小、 幼稚園辦學標準,指導監督辦學辦園行為。指導全區中國小學籍 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高中學業水平 考試。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擬訂基礎教育教 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 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 工作。擬定全區高中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中國小、 幼稚園)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 區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擬定改善學生體質、 提高學生素質的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 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各學校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協調指導學 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區學校軍訓工作。 擬訂全區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 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統 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 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 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 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 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 進全區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省內外體育競賽。協 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 和參與推動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負責指 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領導、 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區青少 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對各類體育社團、 各類體育學校、體育項目俱樂部的業務指導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掛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牌子)。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全區職業教育、民 辦教育、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擬定相關發展規劃和 評估標準,負責教學管理、專業設定與調整工作。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 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指導、組織全區職業 學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 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教育工 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指導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非學歷校外培 訓機構設定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職業中專、成人中專 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工作。承擔中等職業學校、成人學校設定 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掛學校安全管理科牌子)。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 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協 調和指導中等以及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對全區教育 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對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進 行專項調研指導,向同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情況和提出建 議,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全區學校 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 作。負責制定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突發事件預案,組織協調處理 學校突發事件。負責全區學校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 作。協調指導全區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督促、檢查、 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 門對教育和體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危機事件進行及時處置,會同 有關部門及當地黨委、政府做好學校的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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