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市計畫生育工作政策、規章;推動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
(二)負責全市流動人口和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特殊人群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調查研究全市計畫生育情況,掌握工作動態,提出對策和建議。
(四)組織、指導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計畫;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並指導縣、鄉計畫生育服務站的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新技術推廣和生殖保健服務;會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最佳化出生嬰兒性別結構工作;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發放。
(六)編制省撥付和市級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編制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
(七)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九)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十)增加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促進生殖健康產業化發展職能。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文秘、檔案、信息、外事、保密、保衛、督辦、會議組織安排和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編制財政撥付和上級業務部門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經費收、管、用情況;監督財政和上級業務部門撥付的計畫生育藥具經費的管理;組織內部財務審計;負責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的中長期規劃;擬定中央、省、市補助基層的計畫生育事業費、技術服務經費和避孕藥具經費分配計畫;指導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基本建設。
政策法規信訪科
負責起草全市性計畫生育政策、規章;監督檢查執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情況;負責計畫生育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本級計畫生育行政複議以及地方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指導;負責全市計畫生育信訪工作;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發展規劃科
擬定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編制人口計畫;負責全市人口計畫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育證的審批和發放工作;對全市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對有關人口及計畫生育方面統計數據進行分析研究;負責對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數據信息的收集分析。
宣傳教育科
組織、指導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工作方針和計畫;指導基層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負責制定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及幹部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指導縣區計畫生育部門實施;指導縣、鄉兩級計畫生育服務站開展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宣傳、培訓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科學技術科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最佳化出生嬰兒性別結構工作;對計畫生育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計畫生育科技項目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依法負責組織計畫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服務、基層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預防愛滋病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承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研究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遷移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政策的綜合研究,調查了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開展情況,為委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預案;負責委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委領導交辦的有關文稿的草擬及修改工作;主辦《臨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組織、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理論研究;協調指導縣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的調研、信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臨沂人口和計畫生育史》的續編;承擔市人口學會的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承擔全市流動人口和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特殊人群的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發展趨勢研究;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中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工作活動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在市電視台開辦電視專題欄目,定期攝製播出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先進典型、生殖健康、避孕節育、優生優育、家庭致富等電視節目;適應基層工作需要和民眾需求,設計製作各類視聽文圖宣傳品;負責對基層宣傳教育業務工作的調研指導和對基層視聽文圖宣傳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擬訂全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擬訂全市計畫生育藥具專項經費分配和需求計畫方案;承擔本級的藥具專項經費管理及使用、計畫統計、倉儲調撥、質量管理、發放服務等項工作;負責藥具報表和資料的匯總分析;對基層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市計畫生育技術指導所:負責對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的技術指導;負責對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計畫生育技術人員的培訓和避孕節育新技術的引進推廣;承擔全市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工作;向民眾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以及輸卵(精)管復通再育、節育手術併發症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