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的精神,自 2001年全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臨床醫學檢驗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臨床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考試大綱
2010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臨床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大綱與09年大綱變動不大。為幫助考生全面、系統、準確地掌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2010年版)》的內容和要求,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組織專家嚴格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2010年版)》內容編寫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系列指導用書,以供考生複習備考之用。
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
臨床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等4個科目。臨床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考試內容:臨床檢驗基礎、臨床血液學檢驗、臨床化學、臨床免疫學和免疫檢驗、微生物學檢驗、寄生蟲學及檢驗、醫學倫理學。
考試題型
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將全部採用紙筆作答的方式進行考試。各專業每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題型如下表:
專業名稱
| 考試科目
| 考試題型 |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 /技師/主管技師考
| 基礎知識
| 單選題、共用備選答案單選題
|
相關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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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單選題、共用備選答案單選題、共用題乾單選題
|
專業實踐能力
|
考試時間
臨床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
2013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已經確定為2013年5月18、19、25、26日,但2013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具體時間尚未公布,考生可參考:
2012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時間確定為5月19、20日,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
| 具體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19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專業知識
| 5月20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成績管理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成績可憑本人准考證號和報名時填寫的證件號碼(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登錄唯一官方網站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查詢成績,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已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併合格的,由該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合格標準
臨床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考試成績以100為滿分計算,每科目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所有4個科目在2年內全部合格者可申請該級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