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水利電力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水利電力局,位於:甘肅省臨夏州臨夏市平等路33號,交通方便,歡迎上級領導蒞臨指導,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本鄉鎮財務已按國家規定進行公開,如欲了解詳情,請和我們聯繫,為了更好的服務公眾,臨夏回族自治州水利電力局已開通微博。新聞媒體採訪請事先與上級宣傳單位聯繫。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迅速,我單位積極回響號召,堅持以民為主,大力促進經濟發展,振興市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回族自治州水利電力局
  • 地址甘肅省臨夏州臨夏市平等路33號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職能,交州林業局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1、把原由城建部門管理的城鄉供水、排水、治污劃歸水利部門,實行城鄉水務一體化。
2、原有地礦局承擔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職能劃歸水利部門。
(三)加強的職能
1、加強小水電行業管理和農村電氣化縣建設管理。
2、強化水利行業管理。
3、加強水政執法和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
(四)下放的職能
1、實行政企分開,把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下放給企業。
2、實行政事分開,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業務工作逐步下放給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 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行使政府行政職能。
(二)統一管理全州水資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三)對全州水利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
(四)擬定全州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負責全州農村水利、人畜飲水、鄉鎮供水、病區改水和集雨節灌工程建設,指導全州農 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州河道、水庫、渠道及其岸線的行洪、蓄洪,組織實施全州主要河流的綜合治理 和開發。"
(七)承擔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州抗旱防汛工作。
(八)擬定全州水土保持治理規劃和工程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 治;擬定全州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
(九)負責編制全州水電、農電建設和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水電、農電工程設 施的更新改造、經營管理和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工作。
(十)申請組織各渠道用於水利建設的各項資金,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全州 水費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指導水利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州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安全、保衛和隊伍建設;管理局屬企事業單位 ;負責局系統人事、勞動工作。
(十二)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水利電力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1、人事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辦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 信息、保密保衛、提案督查、會務組織、宣傳、信訪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和重要 報告;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機關房產、車輛和後勤總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 位的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及工會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和管理下屬單位的人事、機 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水利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水利行 業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工人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退(離)休人 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計畫財務建設科
組織編制全州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州水利工程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 設的審 查、申報;主管全州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水利事業費和專項 經費的計畫編報、資金下達,組織籌集各渠道用於水利建設的資金,制定各項資金使用管理 辦法和調節措施,監督檢查各項水利資金使用情況;對水利系統國有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主管全州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和水利統計工作。
3、水利管理科
擬定全州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主管農村水利、人畜飲水、鄉鎮供水、病區改水等 工作;組織實施全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集雨節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州農 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協調指導各灌區的規劃和管理;負責水費核定,水費改革方案的 擬定,並組織實施。
4、水務電力科
負責組織全州水資源調查、保護、監督管理和評價工作;制定全州中長期用水供求計畫和水 量分配方案;對城鄉的防洪、除澇、蓄水、供水、用水等實行一體化管理;擬定全州水電建 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州小水電站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縣建設。

人員編制

州水利電力局1998年核定行政編制18名,現核定行政編制14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 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紀檢組科級幹部職數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保留1998年核定的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另核定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4名。

其他事項

1、保留水政水資源辦公室(水政監察支隊),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負責全州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水、水域、水工程和其它有關設施,維護正 常的水事秩序,協調部門和跨地區間的水事糾紛,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犯水法規 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裁定、行政處罰,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組織實施取水 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
2、保留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保留事業編制9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上級抗旱防汛總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 並結合實際制定所轄區內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行業管理辦法;負責制定所轄區內主要江河、 重點水庫、城鎮防洪安全度汛方案以及防旱抗旱方案;組織抗旱防汛工作檢查,督促做好抗 旱防汛準備工作,完成度汛應急工程和水毀工程修復;負責掌握轄區內旱情、汛情、災情和 水利灌溉工程運行狀況,發布水情預報、警報和旱情、汛情公報;及時向指揮部主要領導提 出防汛抗旱參謀意見並具體實施防汛抗旱的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抗旱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的聯繫,積極履行各行業防汛抗旱工作職責;與有關部門做好抗旱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 抗旱防汛資金的分配工作;組織進行洪水風險調查分析,負責建立防汛抗旱業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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