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將州水利電力局管轄的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職能劃入州林業局管轄。
(二)強化的職能
1、全州林業經濟體制改革、林業法制建設、林業行政執法管理的組織、指導職能。
2、全州造林綠化、國土整治、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森林資源(含林地)管理職能。
3、全州種苗生產的巨觀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能。
4、全州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職能。
5、全州森林病蟲鼠害普查、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
(三)增加的職能
1、全州以國家、省林業重點工程為骨幹的林業生態體系建設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職能。
2、全州森林公園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名勝區的巨觀管理職能。
3、全州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森林資源資產清查、評估、運營和監督職能。
4、全州林種類型的重新劃分、農村林業經營制度改革、宜林地綜合開發利用的組織實施、指導和巨觀管理職能。
(四)移交和弱化的職能
州太子山水源涵養林建設總場的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報批全州林業發展、林業生態體系建設和產業體系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州城鄉植樹造林、各類林業基地及林業產業建設的指導和國家、省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林業站等國營林業基層單位建設的指導管理。對集體和個體林場實行巨觀管理。
(四)負責組織全州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編審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保護、管理林地和森林資源。主管州內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
(五)指導全州林業系統計畫財務工作;籌集全州林業專項事業資金,徵收和建立全州林業基金,並監督使用。
(六)負責全州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科研攻關、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及學術交流和有關林業的國內外智力引進。指導全州林業系統各學會、協會、研究會工作。
(七)負責系統機構編制,指導全州林業勞資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幹部。
(八)指導全州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撲救重大森林火災。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開發、農業綜合開發、扶貧、抗震救災工作。
(十)指導全州林業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監督、查處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職工違犯黨紀、政紀的行為。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檢查、評估和審計。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州林業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1、人事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組織執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信息、保密、外事、督查及財務、房產、基建、保衛及後勤服務等工作。監督檢查林業執法情況。依法管理林業行政案件的複議。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考核、任免、 調配、勞動工資、檔案管理等。管理林業國有資產,配合有關部門對局屬單位進行部門內部審 計;負責檢查局直系統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政策、決議及遵守黨章和其他法規 制度的情況;受理和查處有關對局機關人員和局直單位領導幹部違犯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 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2、植樹造林科
研究擬定全州植樹造林和森林經營管理技術規程;組織指導全州採種育苗、植樹造林、森林 撫育、封山育林及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對全州國有林場、苗圃和集體林場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指導造林質量的檢查驗收工作;協調開展森林旅遊業,管理森林公園和林業花卉的生產經 營。制定全州林業發展、基本建設規劃、計畫,審報基本建設項目,編制全州林業統計報表;執行林業產業的政策規定、制度並組織實施全州林業系統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組織貫徹 執行有關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方案、政策和法規。
3、資源林政科(州林政稽查支隊)
執行國家、省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組織對全州森林資源開展調查,建立資源數據 庫,實施動態監測;制定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稽查全州林政執法工作,查處林業行政 案件,依法管理林木、林地; 管理州內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巨觀管理全州 鄉村林業工作站和木材檢查站,對木材、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採伐、獵捕、馴養繁殖、經營、 運輸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木材採伐、林產品加工、林區礦產開發等多種經營及資源綜合 利用;負責指導多種經濟成分的林型鄉鎮企業;負責林業產業的質量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 門做好能源建設的發展工作。
4、科教宣傳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攻關及成果推廣套用,協調林 業技術市場管理,負責林業技術監督和新技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組織 開展林業宣傳和專業教育工作;管理局屬系統專業技術幹部的職稱評定、申報工作。
5、州森林公安局(州森林警察支隊)
森林公安局由州林業局、州公安局雙重領導,林業局負責行政管理,公安局負責業務指導。根據國家法規和林業、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州森林公安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協調、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治安案件和刑 事案件;匯總報告國有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狀況;指導全州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人員編制
州林業局1998年核定行政編制17名,現核定行政編制13名,其中:設局 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8名,紀檢組科級幹部職數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保留下達分配的軍轉幹部編制1名。
保留1998年核定的後勤事業編制3名。
另核定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