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審計局

臨夏州審計局屬於政府機構,主要職責為擬定全州審計工作方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審計局
  • (一):劃出的職能
  • (二):新增的職能
  • 主要職責:擬定全州審計工作方針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 1、將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交州財政局管理。
 2、減少全州統一部署的審計項目,各縣(市)的審計項目根據各縣(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自行安排。
(二)新增的職能
  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審計監督州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 2、根據有關規定,審計監督州內國有金融機構及地方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 3、 對州管黨政領導幹部及州屬國有企業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 4、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辦理州縣(市)審計規章的備案、審查、受理審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審計聽證。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州審計工作方針、政策,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項目計畫;制定適用於本州的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辦理縣(市)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備案審查;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州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 (二)向州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 1、州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 2、州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 3、各縣(市)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 4、本州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 5、州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 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及其他公有制形式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等情況;
 6、州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各局(委)歸口管理財務單列的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 7、國家和省、州重點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
 8、州直部門管理的和受州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 (四)向州人民政府提交州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州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縣(市)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 (六)根據委託,實施對州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州屬國有企業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檢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開展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 (七)與各縣(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 (九)組織全州審計幹部的培訓學習。
 (十)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和省審計廳授權與委託的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審計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1、人事秘書科
  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同州直各部門、各縣(市)審計機關的聯繫和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調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職工離退休工作;負責檢查和反饋業務科室和各縣(市)審計機關執行審計計畫的情況;做好與特邀審計員的聯絡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審計局總值班室和舉報信箱、舉報電話的日 常處理工作。
2、財政金融審計科
 擬定州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協調組織並負責審計州級預算執行情況、州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州級國庫辦理州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組織審計縣(市)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州財政局、州地稅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按照審計署、審計廳授權,負責審計州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按照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財政審計、金融審計業務。
3、行政事業審計科
   負責組織州政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擬定審計方案,並對審計結果進行匯總;負責審計與州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州委機關、州人大機關、州政協機關、州中級法院機關、州檢察院機關、社會團體和民主黨派機關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州政府機關及有關部門和州直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與社會保障有關的州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州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州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對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對我州境外企業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 市)行政事業審計、社會保障審計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4、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 負責審計與農業和環保有關的州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州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州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5、經貿審計科
   負責審計州政府主管經貿工作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州屬國有重點企業及其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經貿審計業務。
6、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州政府的要求,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州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對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有關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 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人員編制

州審計局1998年核定行政編制30名,現核定行政編制24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12名,紀檢組科級幹部職數1名。
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 保留1998核定的後勤事業編制4名。
 另核定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1、審計執法監督檢查室
  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 負責本州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相關建議;組織對全州各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辦理縣(市)審計規章的備案、審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審計聽證;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審計法制宣傳;負責全州審計系統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指導縣(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2、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 承辦紀檢、監察、組織、檢察、人事、審計六部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交辦的事項;根據紀檢、組織部門委託,開展對州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州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調查;指導縣(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州審信會計師事務所
  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 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大力發展社會中介組織的要求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組建審信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逐步創造條件,使審信會計師事務所過渡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中介組織。職責是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 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承辦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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