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審計局是臨夏回族自治州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審計的政府機構。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臨夏州審計局現有幹部職工83人,離退休人員24名,總計107人。現有職工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3人,大專學歷的49人,中專學歷及以下11人;高級審計師1名,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審計師、會計師)14名,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助理審計師、會計師)4名。《臨夏州審計局三定方案》共核定縣級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目前實有局領導7名。核定編制總數81名,其中:行政編制25名、事業編制52名、後勤事業編制4名。州審計局下設人事秘書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社保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6個行政職能科室,審計執法監督檢查室1個事業科室;內設州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縣級),下設經濟責任審計一科、經濟責任審計二科2個事業科室。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州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本州有關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州審計工作指南、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訂本州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州政府提出年度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州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州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州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州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州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國家財政投資和以國家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州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州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州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州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州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州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州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依法組織審計州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省審計廳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全州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