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人事勞動局是臨夏州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臨夏州人事勞動的政務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人事勞動局
- 外文名:Linxia Bureau of personnel and labor
- 行政編制:32名
- 科級幹部職數:16名
職能調整
1、安全檢查職能交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
2、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職能交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將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在臨工作專家管理職能由州外事辦公室劃入。
(三)職能轉變
職能轉變的重點是加強巨觀管理、規劃和調控,加強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社會服務,弱化具體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二)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做好人才的穩定、引進、培養、配置、使用工作。歸口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選拔並綜合管理全州省 級優秀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全州省級人才工程入選人員。
(三)制定全州人才流動政策,統一管理全州各級人才流動機構和人才流動工作,規劃指導全州人才市場建設。
(四)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研究擬定單項法規和實施意見;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法對全州國家公務員和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實施綜合管理,協助州委組織部做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 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
(五)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和人員、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負責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總額計畫。
(六)貫徹國家工資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辦法;研究完善全州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巨觀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州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 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考核、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 (八)綜合管理全州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管理來臨工作的外國專家,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外國專家身份的確認事宜;負責出國(境)培訓及使用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的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國外機構在我州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 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州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審核以州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十)會同組織部門綜合管理全州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
(十一)會同州教育局推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具體承辦全州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十二)承辦州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事宜。
(十三)綜合管理全州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和指導全州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勞務輸出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州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管理和監督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或委託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
(十五)制定全州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州級企 業勞動模範。
(十六)綜合管理全州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州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
(十七)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人事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公共關係、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來信來訪、保密保衛、固定資產、機關和部分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離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人事勞動政策的綜合調研,研究擬定人事勞動制度改革總體規劃,起草重要檔案。
2、考核培訓科
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培訓、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縣(市)、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州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審核以州政府名義實施的獎 勵表彰活動;協助州委組織部做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3、調配錄用科
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錄用、輪崗、競爭上崗、迴避交流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辦州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事宜;擬定有關人員配置政策,依據編制情況會同財政、編辦等部門負責州級機關、省屬、中央在臨單位從外地調入幹部聯合審批及 國家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州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調動審批工作。
4、綜合計畫科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計畫、巨觀調控措施;編制人員和工資計畫;歸口管理有關專項計畫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指標;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調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
5、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職稱科(州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研究擬定全州人才資源預測和規劃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有關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州委組織部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評選和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 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指導全州職稱考試工作;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的流動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州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州鄉土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指導全州非公有制單位和鄉土人才的職稱評定工作;承辦引進國外智力有關工作。
6、工資福利與退休幹部管理科(州工資制度改革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州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根據國家、省上有關工資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州的具體貫徹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全州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改革和州直工作人員工資定級、調整、確定審核工作;負責有關工資福利政策的組織實施 工作;負責企業工資的巨觀政策、措施,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有關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巨觀管理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工資福利工作;按照省上有關公務員退休方面的政策,負責制定全州實施辦法。
7、勞動爭議仲裁科(臨夏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州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擬定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協調指導全州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建設,承擔“臨夏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企業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指導全 州勞動爭議的預防、調整、仲裁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制定仲裁員培訓、資格證書及執行公務證書管理制度;參與對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的處理及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
8、勞動與社會保障監察科
負責起草、修訂、清理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全州勞動年鑑工作,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全州勞動和社 會保障部門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全州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工作及法律諮詢工作。
人員編制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保留1998年核定的後勤事業編制5名。
另核定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核定事業編制3名。
會同州委組織部研究擬定全州轉業軍官年度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組織州級機關、省屬、中央在臨單位接收和選調轉業幹部;擬定全州轉業軍官上崗前的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承辦州軍隊轉業 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交辦的事項。
2、臨夏州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副縣級事業單位)
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內設人事代理科、畢業生擇業指導科、市場管理科。其中:設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6名。
負責制定全州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統一管理全州各項人才流動機構和人才流動工作,規劃指導全州人才市場建設,開發人才資源,培訓緊缺人才,對人才進行素質測評;管理全州人才代理工作,制定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畢 業生分配製度改革;管理各類流動人員的檔案;負責全州人才中介組織的管理。
3、州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州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0名 ,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負責擬定全州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民進城務工人員等各類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執行全州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全州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竟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審批、管理全州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以及職業技能鑑定機構。
4、臨夏州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科級事業單位)
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 名。
宣傳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依照有關規定,對社會保險費用的征繳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省政府和州政府的有關規定,對州屬和授權的(包括外資和合資企業)省屬及中央在臨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糾正和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負責全州勞動保障監察的月報、季報、年報等統計上報的工作;承辦授權或委託辦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