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交通局

臨夏州交通局是位於臨夏州的交通局,為政府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加強的職能
1、全州交通發展戰略研究、行業發展規劃、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和監督實施法規、標準的 制定及信息引導、信息 服務和監督檢查。 
2、全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管理,重點是工程質量、工程招投標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 理。
3、全州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
4、投資管理及投資所形成的國有資產運營的監督管理。
5、全州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6、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和汽車租賃業的行業管理。
(二)下放的職能
1、交通行業有關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等事務性工作,交有關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
2、把局屬企業的生產經營權交給企業,解除與局直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
3、把路政管理的組織實施和道路測量設計等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業務以及急需加強的交通戰備工作,從交通局職能中分離出來,移交由局屬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州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執行。
(二)編制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州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管理全州道路、水路運輸市場,對全州運力投放、運力布局進行行業管理,通過必要的調控手段確保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的運輸,協調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的關係,發展合理運輸。
(四)負責全州交通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編制、前期準備、立項審查、項目實施及竣工驗收。
(五)負責全州重點縣鄉公路的養護、管理和路政及水路航道、航標、碼頭設施的維護管理工 作。
(六)負責全州交通規費的計畫、征稽、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員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局屬單位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安全監督、崗位規範、職稱評聘的計畫,審核上報等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州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督促檢查和水路運輸行業的港航監督及安全管理工作。
(十)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
(十二)承辦州委、州政府及省交通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交通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1、人事秘書科
負責文秘、人事、機構編制、檔案、信訪、保密、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 勞動工資、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工作;協助局領導搞好乾部職工的調配、任免和考評、獎懲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負責機關行政服務、後勤服務 工作;負責指導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發展計畫科
負責編制交通發展規劃、制定交通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公路養護和民工建勤計畫;負責縣鄉公路建設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立項工作;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
3、財務審計科
負責交通系統財務會計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綜合管理交通建設資金、其它專項資金和各項交通規費徵收、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事 業經費的預算決算;負責交通系統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4、運輸安全科
負責公路、水路運輸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掌握運輸平衡,下達指令性運輸 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屬交通企事業單位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的生產經營、市場開發、質量技術、能源管理;負責全州客貨運輸站點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的巨觀調控和行業管理;指導督促完成交通規費徵收計畫;負責交通企業安全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管理工作;研究交通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協調交通運輸政策、法規的制定及實施。

人員編制

州交通局1998年核定行政編制18名,現核定行政編制14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科級幹部職數8名,紀檢組科級幹部職數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保留1998年核定的後勤事業編制3名。
另核定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1、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下設州交通戰備辦公室,掛靠州交通局,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1名。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州、縣(市)國防交通規劃,抓好各類交通通信保障專業隊伍的組建和訓練,協調處理軍地雙方在交通戰備建設中的關係,負責組織戰時和突發事件下的緊急運輸、搶修、防護等各類交通保障。
2、州路政管理辦公室,科級事業單位,省下達路政管理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人員經費由省公路局供給。
負責路政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和執行,並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州公路路政管理年度計畫;實施公路路政巡查、糾正違反路政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路政案件,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維護路權,確保公路完好暢通;負責公路新、改建工程路產路權的交接,維護公路養護管理、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負責依 法行政和路政申訴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3、州拖拉機養路費征稽所,科級事業單位,省下達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人員經費由省公路局供給。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頒布的交通規費徵收條例,擬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負責編制 下達拖拉機養路費徵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縣市拖拉機養路費徵收站的業務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指導、督促;負責拖拉機養路費徵收票據的管理使用;負責拖拉機養路 費徵收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崗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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