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審計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審計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審計局是臨夏回族自治州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審計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回族自治州審計局
  • 隸屬: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人員編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臨夏州審計局現有幹部職工83人,離退休人員24名,總計107人。現有職工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3人,大專學歷的49人,中專學歷及以下11人;高級審計師1名,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審計師、會計師)14名,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助理審計師、會計師)4名。《臨夏州審計局三定方案》共核定縣級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目前實有局領導7名。核定編制總數81名,其中:行政編制25名、事業編制52名、後勤事業編制4名。州審計局下設人事秘書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社保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6個行政職能科室,審計執法監督檢查室1個事業科室;內設州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縣級),下設經濟責任審計一科、經濟責任審計二科2個事業科室。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州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本州有關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州審計工作指南、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訂本州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州政府提出年度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州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州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州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州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州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國家財政投資和以國家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州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州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州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州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州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州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州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依法組織審計州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省審計廳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全州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州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工作職責: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同州直各部門、各縣(市)審計機關的聯繫和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調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職工離退休工作;負責檢查和反饋業務科室和各縣(市)審計機關執行審計計畫的情況;做好與特邀審計員的聯絡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州審計局總值班室和舉報信箱、舉報電話的日常處理工作;負責州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法規審理科
工作職責:負責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覆核、審理審計業務事項;負責機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審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州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審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檢查審計質量。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工作職責:負責州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縣(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本州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按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州內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和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縣(市)財政審計和金融審計業務。
(四)重大政策執行審計科
工作職責:組織審計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五)黨政和企業審計科
工作職責:負責州本級預算執行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州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州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縣(市)行政事業審計和企業審計業務;負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州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六)農業農村審計科
工作職責:承擔州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縣(市)農業農村審計業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工作職責:承擔中央、省級、州級投資和以中央、省、州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負責稽查州政府投資和以州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八)社會保障審計科
工作職責:負責州本級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其他單位、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工作;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捐贈、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接受省審計廳委託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縣(市)社會保障審計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九)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
工作職責:承擔州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指導縣(市)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審計業務。
(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縣級參公單位)
工作職責:指導和協調全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辦理州級經濟責任審計的計畫管理、日常事務,籌備全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審核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報告,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調查,擬訂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章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內設:
1.經濟責任審計一科。負責州直各行政單位、州委管理的有關部門以及民眾團體縣級領導幹部的任中和離任審計工作;各縣(市)縣(市)長、法院院長、檢察長的任中和離任審計工作;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州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的綜合事宜。
2.經濟責任審計二科。負責州直各縣級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任中和離任審計工作;各縣(市)公安局長的任中和離任審計工作;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縣(市)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審計科研培訓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全州各級審計機關審計幹部培訓和審計科學研究、信息宣傳等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審計事務中心(副縣級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歸口整理,全面負責電子數據管理和綜合利用、硬體建設與系統維護及安全保密等工作,推進大數據審計套用;組織開展電子數據採集、整理工作,開展電子數據分析,具體履行電子數據的集中規制,指導和協助各單位電子數據採集工作,組織電子數據的驗收、恢復入庫和整理,組織開展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數據綜合分析工作,協助各單位開展數據分析和結果利用;組織實施電子數據審計和電子信息系統審計,組織審計政府和國有企業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電子數據審計業務;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
1.電子數據分析科。全面負責電子數據管理和綜合利用,硬體建設與系統維護及安全保密等工作。履行電子數據的集中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指導和協助各單位電子數據採集工作,組織電子數據的驗收、恢復入庫和整理,組織開展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數據綜合分析工作,協助各單位開展數據分析和結果利用。
2.電子數據審計科。協助開展政府和國有企業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電子數據審計工作;負責電子數據審計技術成果的考評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3.審計網路信息科。負責全州審計網路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全州審計系統金審工程三期項目建設及維護;負責計算機審計軟體和技術的推廣套用及指導工作;負責機關審計信息系統、計算機等相關設備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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